各设区市安全生产议事协调机构,自治区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重要论述,落实国务院领导有关工作要求、国务院安委会工作部署,构建企业全员参与安全治理格局,推动安全与发展协同提质,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制定了《在重点行业领域推广实施广西企业安全发展项目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经征求意见并修改完善后,现将《在重点行业领域推广实施广西企业安全发展项目的通知(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发给你们,请认真研提意见,于2026年7月26日前反馈至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何浩松,联系电话:0771-3390073,电子邮箱:yjglyhyz@163.com。
附件:在重点行业领域推广实施广西企业安全发展项目的通知(第二次征求意见稿)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7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在重点行业领域推广实施广西企业安全发展项目的通知(第二次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重要论述,落实国务院领导关于鼓励企业职工报告内部隐患、鼓励群众反映身边风险,对提供有效线索及时奖励,提高群众参与安全生产监督积极性、主动性,筑牢安全生产人民防线的工作要求,坚持“以防为主、防字当头”。根据《安全生产法》有关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鼓励从业人员提出安全生产改进建议等规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全区重点行业领域推广实施广西企业安全发展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明确项目实施范围。本项目面向矿山、危险化学品及化工、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工贸(含劳动密集型企业、大型商业场所)、电力、水利、农林文旅、城镇燃气、特种设备、油气管道等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其他行业领域企业可自主参与。针对民航、铁路等实行专业垂直管理的行业,以及个体车辆挂靠经营的运输企业等特殊业态,坚持审慎稳妥、一事一议,先组织专题研究评估,精准判定实施条件;不具备开展条件的,可不纳入本项目实施范围。
二、工作举措
(二)统筹搭建协同体系。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规划项目评估体系、建设项目信息系统,统一编制培训教材,研究制定全区师资组建实施方案,加快配齐各设区市专业师资。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牵头建立跨部门协同工作机制,明确目标任务与推进节点,规范联动流程。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制定项目推广或试点方案,分层分类开展培训。各级财政部门合理做好相关资金保障。
(三)分类施策推进工作。立足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不同管理基础企业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因企施策。对管理先进型企业,侧重运用项目理念巩固提升现有管理体系,不照搬套用统一模式;对管理基础薄弱的企业,运用项目成熟理念、方法路径补齐安全管理短板;对信息化滞后企业,依托项目数字化载体,同步提升企业信息化水平与项目运行质效。
(四)健全全员共治机制。指导参与企业对照项目要求,建立完善合理化建议和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持续畅通员工排查风险隐患、建言献策渠道,推动构建全员参与安全治理格局,实现安全生产与企业提质增效协同推进。
(五)完善正向激励体系。各相关部门强化协作联动,建立动态管理机制,推动将项目实施成效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浮动、安全生产标准化认定、特种设备承诺换证、商务领域消费券扶持等政策挂钩。引导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承保机构按照有关规范,为参保企业提供项目咨询、现场指导等帮扶服务。
(六)强化宣传交流互鉴。创新宣传载体与方式,全方位解读项目理念、推广典型做法、展示实践成效、宣传优秀案例,持续扩大项目影响力。常态化搭建交流平台,定期组织召开工作推进会、现场观摩会、经验交流会,推动各地各企业互学互鉴、共同提升。
三、工作要求
(七)压紧压实各方责任。各设区市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部门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将项目推广纳入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统筹推进,引导重点行业领域企业积极参与,依托项目实施持续强化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不断夯实企业安全治理能力、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八)坚持自愿稳步推进。坚持企业自主自愿参与项目,充分尊重企业经营自主权,不得强制企业参与,不搞“一刀切”,不片面追求覆盖率。项目实行常态化推进,不设定统一分阶段实施时限,由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有序组织实施。严格规范涉企行为,严禁以项目实施为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九)丰富政策激励供给。各地各相关部门立足职能,统筹盘活现有政策资源,细化务实管用的配套激励举措,持续释放政策红利,不断提升企业参与的获得感、认同感,充分激发企业主动实施、常态坚持的内生动力。
(十)强化督导总结提升。各有关单位加强日常跟踪指导,及时协调破解项目推进堵点难点。注重总结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持续优化项目运行机制,推动广西企业安全发展项目常态化长效化运行,不断提升全区企业安全管理整体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