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加强优质企业梯度培育,引导我市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26〕2号,以下简称《办法》)和省工信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辽工信企业〔2026〕82号)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26年度辽宁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有效期内的辽宁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可提出辽宁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

    (二)申请企业应在沈阳市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办法》有关认定标准(附件1),相关指标需按《办法》中“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附件2)严格把握。

    (三)申请企业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申请期间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重大网络和数据安全事件、重大环境违法行为、严重质量问题、严重违反相关行业管理规定。

    二、申报时间

    企业线上申请时间为:2026年7月15日—8月14日。

    三、申请流程

    (一)企业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申请企业可于2026年7月15日—8月14日,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zjtx.miit.gov.cn)如实、自主填报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供有关佐证材料(附件4)。线下与线上数据应保持一致。

    (二)区、县(市)初审。各区、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办法》规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按照属地原则,对企业申报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推荐初审通过企业,同时完成线上提交工作。

    (三)市级审核。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办法》规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对企业填报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审核通过后将推荐企业名单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四、工作要求

    1.各区、县(市)要加强对优质企业培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广泛动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参评,开展政策宣传解读,指导企业开展申报,对本地区企业咨询问题答疑。

    2.各区、县(市)要落实好初审责任,对企业材料严格把关,认真做好实地抽查等工作,按程序进行推荐。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企业代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事宜,相关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

    3.请各区、县(市)于8月19日前完成初审和报送工作,将加盖公章的正式文件及推荐汇总表(附件3)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同时报送企业纸质版申请书(1份)和企业纸质佐证材料(须包含申请书,与线上提交所有信息一致,一式一份)。企业纸质佐证材料请各区、县(市)存档备查。

    市局工作联系人:韩 峰024-86589554;

    平台技术联系人:赵维维024-86906664;

    电 子 邮 箱:sygxmyfac@163.com

    附件:1.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2.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

       3.辽宁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情况汇总表

          4.佐证材料参考清单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