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调整工作的通知》要求,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开展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以下简称保护单位)调整工作。

本次调整对象为2023年调整后发生变化的保护单位,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管理平台”开展,包括保护单位填报、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逐级审核、第三方技术审核等步骤。现将调整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3天,自2026年7月23日至2026年7月25日。

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向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并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对于线索不清的匿名、冒名、假名举报不予受理,受理部门按有关规定为反映情况的人员及内容保密。

联系单位: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联系电话:0311-67697267  

通讯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育才街175号

邮政编码:050021

电子邮箱:hbwlfyc1@hebeitour.gov.cn 

附件:2026年河北省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调整公示表

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6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