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关于开展零碳工厂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节〔2026〕13号)有关要求,现组织开展国家级零碳工厂(含零碳算力设施,下同)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零碳工厂建设是指通过技术创新、结构调整和管理优化等减排措施,实现边界内二氧化碳排放的持续降低、逐步趋向于近零的过程。按照分阶段梯度培育要求,选择具备一定建设基础、建设目标明确、实施路径清晰,并承诺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建设目标的制造型企业、算力设施,择优纳入国家级零碳工厂建设名单,做好标杆引领。

二、申报条件

   参与申报的制造型企业、算力设施(以下统称申报单位)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制造型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为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从事实际生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低于1000吨标准煤(电力折标系数按当量值),且已入选国家绿色工厂名单。主要产品单位能耗达到或优于本行业能耗限额强制性国家标准1级(先进值)和《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标杆水平;无上述标准或要求的,应达到行业领先水平。

   (二)算力设施所有者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算力设施产权清晰,具有明确、完整的物理边界,拥有独立的供配电和制冷系统,规模不小于3000个标准机架(智算中心不适用该要求),电能利用效率达到《数据中心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40879—2021)中的2级及以上水平,且已入选国家绿色算力设施名单(原国家绿色数据中心名单)。

   (三)应满足下述核心指标(指标说明详见附件1)基本要求,并承诺按年度完成建设方案确定的核心指标年度目标,确保在建设期内(不晚于2030年)达到核心指标目标要求。核心指标如下:

   1.单位能耗碳排放。基本要求为不高于1.8吨二氧化碳/吨标准煤,目标要求为不高于0.2吨二氧化碳/吨标准煤。

   2.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基本要求为不低于30%,目标要求为不低于95%。

   3.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物理认定量占比。基本要求为不低于10%(算力设施不设定基本要求),目标要求为不低于35%。该指标适用于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上的申报单位。

   (四)应建立碳排放核算体系,碳排放等数据应遵循可测量、可报告、可核查原则,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可靠。

   (五)拥有明确的节能降碳发展战略和措施,建立完善的质量、环境、能源、职业健康安全等管理体系,各项管理制度健全,经营管理状况较好。

   (六)近三年不存在下列情况:发生较大及以上级别的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生产安全等)、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被列入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和失信名单;受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比较重大以上行政处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因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所有权、使用权等权属纠纷被生效法律文书认定应承担法律责任。

三、申报方式

   1.登录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提交申报材料。申报单位按照自愿的原则,对照零碳工厂建设方案大纲(附件2)以及评估指标体系相关要求编制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将作为后续跟踪管理、评估验收的主要依据。申报单位对申报内容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确保申报材料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2.通过“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官网(http://sme.sipac.gov.cn)——企业用户登录——用户空间——业务征集平台,选择“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级零碳工厂建设工作的通知”点击报名进入填报页面,填写汇总表后将申报材料上传。

   以上两个平台均需填报。

   申报截止时间均为:2026年8月7日17:00之前

   联系电话:67068000、67068047、67061013、66681010

   附件:1.国家级零碳工厂建设评估指标体系及指标说明(试行).pdf

        2.国家级零碳工厂建设方案(大纲).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