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按照《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26〕2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为持续优化我省优质中小企业培育梯队,支持和培育我省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现开展我省第九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推荐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到期复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第九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新申报企业

符合《办法》附件1的认定标准的创新型中小企业。

(二)2026年到期复核企业

第二批、第三批、第六批到期复核企业(详见附件1)。未按规定提交复核材料、复核不通过的,到期自动取消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称号。

二、申报流程及时间

(一)企业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和复核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申报(复核)企业按照《办法》附件1“认定标准”梳理申报材料,并填报申请书。纸质材料统一胶装成册,书脊标注“第九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复核)材料、企业名称”,封面注明申报事项、企业名称、属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并加盖企业公章。同步完成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线上填报上传,线上填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31日。纸质版材料务必与线上申报内容保持一致。

(二)市州工信主管部门初审。各市州工信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属地推荐原则,加强对企业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的审核把关,确保填报数据与申报资料保持完全一致,7月31日前,将《青海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报汇总表》《青海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3)及企业线下申报材料,以正式文件一式一份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注意事项

(一)各市州工信主管部门要丰富政策宣贯形式,通过集中培训、重点企业“一对一”入企服务、线上辅导等形式,务必及时、详细解读申报通知及《办法》,普及优质中小企业培育申报的相关政策、认定标准及材料要求、流程规范等相关内容,扩大政策知晓面,提高企业对申报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同时,应防范第三方不良中介机构对企业信息过度包装、数据造假,导致申报材料不真实、不客观等情况。

(二)为降低对复核企业影响,对本年度申请复核的中小企业,按照《青海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实施细则》(青工信中〔2023〕9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标准和要求把握,对新申报第九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按照2026年工信部印发《办法》中标准和要求把握。

(三)认定复核通过名单印发前,原2023年认定和复核通过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依然有效;复核通过名单印发后,原2023年认定和复核通过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自动失效,以印发名单内企业为准。

(四)按照工信部《办法》明确的“企业只需按照自身所获得最高一级称号参加复核工作”,为减轻企业申请负担,对复核未通过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按照企业本次提交的申请材料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复核工作,避免重复组织企业参加复核。2026年度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资质同步到期的企业,统一按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标准及要求开展一次复核。

 

附件:1.2026年到期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

2.青海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报汇总表

3.青海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申报汇总表

4.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5.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

 

(联系人:宋蕾;联系电话(传真):0971-6150716;邮箱:83744152@qq.com)

 

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