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引导科技人才深入农村、企业、县(市)乡镇医院等基层一线,开展技术指导、成果推广、创新创业、乡村医疗等服务,促进科技与产业深度融合,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升级,根据《海南省科技特派员项目和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琼科规〔2025〕13号)的要求,现就2027年科技特派员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一)乡村振兴类。围绕乡村振兴的科技需求,开展农业关键技术攻关解决农业生产技术难题;引进和推广农业新品种、新技术,建立科技示范基地;开展科普宣传活动,进行相关技术培训,培养农业技术骨干。重点支持粮食单产提升重点推荐品种和技术的宣传,以及进行相关培训;围绕秸秆综合利用、农膜科学回收、农村沼气设施安全处置、受污染耕地治理、生物安全、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开展科普宣传活动,进行相关技术培训;白沙福才地瓜脱毒种苗生产;南繁科技成果就地转化与推广方向。
(二)企业服务类。围绕企业技术需求,协助制定企业技术发展战略;协助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参与企业研发,解决企业生产和新产品研发中的技术问题,提升企业产品竞争力。
(三)医疗卫生类。围绕基层医疗机构发展需要和基层群众的健康服务需求,加强薄弱专科能力建设,提升常见病、多发病诊疗能力,推动基层医院医疗技术和能力的全面提升;帮助提高基层医院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推动医疗管理和服务水平同质提升;帮助制定区域内各级医疗机构疾病分级诊疗目录,建立双向转诊通道和转诊平台。
二、支持方式
科技特派员项目为省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采取定额前资助的方式予以支持,个人科技特派员单个项目资助10万元,团队科技特派员单个项目资助30万元。不要求提供配套资金,不需要编制经费预算,采取“包干制+负面清单”的经费管理模式。
三、项目征集形式
(一)公开征集
个人科技特派员项目。海南省内注册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医疗机构等科研主体已入库的科技特派员,个人科技特派员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中级(含)以上职称,项目由3名以上已入库的科技特派员参与(所有参与人员需于2026年7月16日前已系统审核通过入库),具有扎实专业背景和基层服务经验,项目实施期全职在海南省内工作,能提供连续2年以上的技术服务,要有1个以上固定对接服务单位或基地。
(二)定向征集
1.团队科技特派员项目。定向已经组团(需于2026年7月16日前已申报组团)的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海南省农业科学院、海南大学、海南省种业实验室、中国农业科学院国家南繁研究院、南京农业大学三亚研究院、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综合服务中心、海南国际医学中心、海南医科大学、海南省人民医院等10家单位的有关服务团申报(详见附件1),每个服务团限报1项,项目由5名以上科技特派员(所有参与人员需于2026年7月16日前已系统审核通过入库)组成,团队项目负责人需具备副高(含)以上职称,项目实施期全职在海南省内工作,能提供连续2年以上的技术服务,要有1个以上固定对接服务单位或基地。
2.科技小院个人科技特派员项目。海南省内注册的高校、科研院所等科研主体在各市县已认定为省级科技小院并获得2025年度优秀的科技小院(详见附件2)可申报1项。项目负责人为具备中级(含)以上职称且已入库的科技特派员,项目由3名以上已入库的科技特派员参与(所有参与人员需于2026年7月16日前已系统审核通过入库),具有扎实专业背景和基层服务经验,项目实施期全职在海南省内工作,能提供连续2年以上的技术服务,要有1个以上固定对接服务单位或基地。鼓励优秀科技小院与当地农业科技110服务协同开展服务。
四、申报要求
(一)项目由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组织申报,要求各单位组织科技特派员对接市县科技主管部门联合推荐,精准掌握基层一线科技需求,以团队方式开展科技服务。项目结题开展绩效评价时,将要求提供市县科技主管部门评价意见。
(二)项目负责人应是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强、能深入一线开展科技服务的入库科技特派员。项目应对产业发展有较好示范带动作用和经济社会效益,项目需有明确示范点和生产技术指标。
(三)项目实行定额包干制管理,科技特派员可按照《海南省科技特派员项目和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开支,不要求提供配套资金。鼓励有条件的单位予以配套支持。
(四)项目实施期2年,根据任务进度合理安排经费。
五、申报流程
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组织项目申报人通过“海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httqs://stcloud.hainan.gov.cn/egrantweb/index@),填写项目申报书。申报流程为:
(一)账号登录。已在本系统注册的单位或人员可以直接使用账号登录。未注册的单位需登陆海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点击“注册”,按照提示完成注册流程后登陆,每个单位只能注册一个“单位管理员”账号(“单位管理员”账号不能直接申报项目)。未注册的申报人,在管理系统点击“申报用户登录”,按提示进行注册,注册完成后重新在管理系统点击“申报用户登陆”进入统一身份认证系统登录界面登陆。
(二)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人登录管理系统新增项目,选择“市县科技创新专项-科技特派员项目-海南省科技特派员项目”端口填报,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书》,并上传可研报告。
(三)单位推荐。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团队基本条件等情况进行核查,严格按照项目申报数量择优推荐,确定推荐项目后为项目申报团队出具联合推荐函(详见附件3)。项目申报人在附件“项目推荐函”栏上传“推荐函”,确认无误后在线提交至本单位管理员进行审核。
(四)在线审核。申报单位管理员审核申报材料,确认无误后,在管理系统内提交省科技厅。
(五)本次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25日17:00,届时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请各单位提前做好项目申报工作,避免集中造成网络拥堵。
六、注意事项
(一)项目申报实行无纸化申报。申报人填写申报书前,应仔细阅读有关填写说明,并按要求认真填写,务必完整、准确、真实。
(二)申报人在管理系统中填写申报书并扫描上传加盖公章的申报书封面页和承诺书。
(三)申报人未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的,形式审查不予通过。
(四)项目实行限项申报,同一负责人仅能主持申报科技特派员项目1项;项目负责人已有在研省级科技专项达到2项的不得主持申报;各单位按科技特派员服务团名单(详见附件1)只能推荐1项,多推无效;2024年、2025年和2026年已立项的科技特派员(团)项目(课题)负责人不得主持申报。
(五)申报单位和申报人在申报和实施项目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套取科研经费,涉嫌违法违纪的,移交司法机关和纪检监察部门查处。
七、申报咨询电话
(一)申报系统技术咨询:400-161-6289;
(二)业务咨询: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65332420
附件:
1.科技特派员服务分团名单
2.2025年度优秀的科技小院名单
3.联合推荐函(参考模板)
4.科技特派员项目申报书(参考模板)
5.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科技特派员项目和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6年7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