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市、省财政直管县财政局:
为支持开展创建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项目相关工作,现调整通过《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省级支持市县科技创新和科学普及专项资金(创建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项目)的通知》(冀财农〔2025〕134号)下达的部分资金,具体情况见附件。该资金收入列1100246“科学技术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60405“共性技术研究与开发”科目。
请严格按照要求使用资金,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6年省级支持市县科技创新和科学普及专项资金(创建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项目)及绩效指标调整情况表
2.2026年省级支持市县科技创新和科学普及专项资金(创建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项目)绩效目标表
河北省财政厅
2026年7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