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哪些项目属于数字化项目管理范围?与原“信息化项目”有何不同?

《办法》将原“信息化项目”更名为“数字化项目”。同时明确了八类不属于数字化项目的情形,例如:楼宇弱电工程、非公共区域安防监控、标准通用软硬件、纯通信租赁费、不产生公共数据资源的孤立项目等。这一调整使项目边界更加清晰,避免将日常办公设备或非数字化建设内容纳入管理。

2.数字化项目申报需要经过哪些流程?

《办法》强调规划引领,项目申报应符合“数字松江”整体规划。申报单位应在每年集中申报期内,通过“松江区数字化项目管理服务系统”提交建设方案等材料。如需追加申报,须说明必要性及资金来源,经区数据局会同区财政局审批同意后,方可纳入年度调整预算。

3.数字化项目的变更需遵循什么流程?

数字化项目建设应严格按照批复内容、规模和投资实施。确需变更的,在建设目标不变且投资规模不超出立项金额的前提下,根据变更内容涉及的投资与项目立项金额的占比,按以下规定办理:(1)占比小于15%的,由项目建设单位自行核准并向区数据局备案;(2)占比15%(含)至30%的,报区数据局核准;(3)占比大于等于30%的,建设单位应将变更后的整体方案按新建项目报区数据局重新审批。未经审批擅自变更的,区数据局不予认可,且不再支持相关运维费用。

4.数字化项目存在哪些情形的不得申请运维?

不予支持运维的五类情形包括:(1)未经区数据局立项批复的项目;(2)无法提供验收报告的项目;(3)已停止使用或运维内容与实际不符的项目;(4)未落实集约化建设指引的项目;(5)绩效评估不合格的项目。

5.各部门的数字化项目建设中须遵守哪些集约化要求?

《办法》明确了“能统尽统”原则,具体要求包括:(1)市级统建:区块链应用项目须基于全市“政务区块链”;时空信息展示类项目须基于全市“一张图”;移动端项目须集成至“随申码”相关门户。(2)市、区级协同资源:非涉密项目须部署于市或区级政务云。(3)区级统筹:非涉密数字化项目应统一接入政务外网,各单位严禁私设互联网出口;公共数据须纳入统一数据底座;AI应用应优先使用区级统一AI能力平台;边缘感知设备须接入区城运中心物联中台或视频中台;构建统一的安全防护体系,定期开展相关测评和评估;基层治理场景须使用“新版社区云”平台;经济领域场景须依托区经济运行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