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市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促进科技型企业孵化器高质量发展,强化高水平科技服务,提升孵化服务效能,助力传统产业升级、新兴产业壮大、未来产业培育,以科技创新引领新质生产力发展。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和《关于科技创新推动长春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及实施细则规定,现组织开展长春市科技型企业孵化器运营成效后补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对长春市域内近两个年度服务能力突出、孵化绩效显著并具备可持续发展前景的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含加速器,以下简称孵化器),择优给予运营成效后补助支持。近两个年度已获得同类运营评价后补助的单位,不再重复支持。
二、申报条件
1.运营主体须在长春市域内开展孵化服务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不存在欠税、社保未申报和未缴费等情况;
2.运营主体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存在公示期内重大环保、质量、安全事故及其它行政处罚等问题,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运营管理体系完善,孵化服务机制健全。可自主支配(自有、租赁或协议使用)的孵化场地稳定清晰,面积不低于5000㎡,基础设施配套齐全;
4.具备职业化运营团队,团队负责人具有相关产业背景、创业投资、技术洞察、企业管理等方面经验,配备较强的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和创业导师队伍,近两个年度开展的孵化服务和创业辅导工作富有成效;
5.在孵企业不少于30家,近两个年度发展经营状况良好,其中新增注册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达到毕业条件企业多,营业收入或研发经费投入增长率高;
6.近两个年度通过单独或出资合作设立的孵化资金、股权投资基金等完成股权投资且确权实缴,或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多;
7.近两个年度至少报送1次火炬统计年报;
8.单独核算孵化服务收入,近两个年度非房租及物业收入高;
9.能对区域创新创业和促进产业发展起到带动作用。
三、支持方式与额度
采用后补助方式,额度不超过近两个年度自行投入运营费用总金额的50%(即不含来自各级政府部门资助的财政性资金),择优最高给予50万元支持。
四、申报材料
1.长春市科技型企业孵化器运营成效后补助申报书(附件);
2.运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产权证明、有效期内租赁合同或使用协议复印件;
3.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市级以上培训证书复印件,创业导师聘任证书或与创业指导相关的其它等同资质证书复印件;
4.在孵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与运营主体签订的入驻协议(仅提供双方盖章页即可),近两个年度营业收入或研发经费投入增长超20%的,需提供利润表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并在《申报书》附表三中尾列注明;
5.自有孵化资金成立文件复印件,合作投资基金建立合同复印件,近两个年度在孵企业通过单独或出资合作设立的孵化资金、股权投资基金等完成股权投资且确权实缴的证明材料,近两个年度在孵企业获得投融资的证明材料;
6.近两个年度在孵企业达到毕业条件证明材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证明材料除外);
7.近两个年度财务专项审计报告(需提供不少于30%支出票据);
8.近两个年度工作总结报告。
五、申报流程
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纸件报送并行的方式,网上申报材料与纸件申报材料应一致。
1.线上申报。注册并登录“科创一网通”平台(http://www.cckct.com/),填报《长春市科技型企业孵化器运营成效后补助申报书》并上传其它申报材料后,线上提交至推荐单位,推荐单位为所在辖区科技管理部门。在线申报时间为8月3日至8月23日16:00。
2.线上推荐。推荐单位进行线上审查推荐,重点审核是否符合申报条件以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推荐截止时间为8月24日16:00。
3.受理审核。市科技局进行线上审核。审核截止时间为8月25日16:00。
4.纸件报送。市科技局线上审核通过后,申报单位方可下载申报材料,按顺序胶装成册(设置目录和页码,并加盖骑缝章),报送至推荐单位盖章。推荐单位对纸件申报材料审核后,在纸件申报书中盖章,出具正式推荐公函,并附推荐项目名单。于8月27日16:00前将纸件申报材料报送至市科技局576-1室(南关区华新街700号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
六、相关说明
1.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提供虚假信息等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取消其申报资格并列入市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涉及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
2.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规范性进行认真审查;
3.后补助资金须按《长春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在规定范围内用于开展孵化服务或组织创新创业活动的直接费用支出。
七、联系方式
1.业务指导:市科技局科技企业发展处0431-88777285
2.技术支持:长春科创一网通云服务台0431-88777272
长春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7月27日
本条信息发布初审:杨大宝,复审:刘永学,终审:陈延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