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健康委,各区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安排2026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社〔2026〕93号,详见附件1)和市卫生健康委报送的资金分配意见与绩效目标,现将2026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343.10万元下达你们。具体项目、金额、科目和管理要求等详见附件1、2,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们结合实际,统筹安排并使用好省级以上补助资金,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按规定专款专用,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二、请你们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绩效目标表》(附件3)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国家疾控局和财政部将加强对各地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考核结果与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安排挂钩。

三、该项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区财政部门要在预算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附件:1.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安排2026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的通知

     2.资金明细表

     3.绩效目标表

广州市财政局  

2026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