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白银市、天水市、平凉市、庆阳市、武威市、甘南州、酒泉市、张掖市、金昌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东西部科技协作定点帮扶工作,按照《甘肃省2026年东西部科技协作定点帮扶工作实施方案》和《2026年津甘科技协作项目资金使用方案》要求,甘肃省科技厅、天津市科技局共同启动2026年津甘“双地”科技特派员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立足甘肃对口帮扶地区所需、东部协作地区所能,按照“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合作双赢”的原则,积极引入天津优质创新资源,构建由双方政府引导,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企业等广泛参与的协同创新体系,为甘肃对口帮扶地区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和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坚实科技支撑。
二、重点支持方向
重点围绕甘肃帮扶地区种业创新、农机装备研发、智慧农业等领域,支持天津市科技人才赴甘肃对口帮扶地区开展技术攻关、成果转化、示范推广、技术培训等活动,推动天津一批先进适用技术成果在甘肃对口帮扶地区转化和示范推广,共同促进农业产业提质增效。
三、申报方式与计划类别
项目申报单位通过甘肃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注册和申报(申报网址:https://xm.gskeju.cn)。计划类别:技术创新引导计划-津甘“双地”科技特派员项目,分为津甘“双地”科技特派员项目和优秀创新平台类项目。
四、具体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在甘肃对口帮扶地区内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申报单位须正常运营1年以上。
2.项目原则上须由津甘“双地”科技特派员牵头或参与,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期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原则上不得申报。
3.对通过东西部科技协作,在甘肃对口帮扶地区建设的“双地”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研究院、研发中心等创新平台,通过实施优秀创新平台类项目,择优对成效显著、示范带动作用发挥突出的给予支持,项目承担单位为平台建设单位。
4.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为2年。申报的项目需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项目产生的技术成果应在我省对口帮扶地区转化和示范推广。
5.项目应由甘肃省和天津市至少各一家法人单位联合承担。项目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申报书,并就任务目标、经费分配、成果权益等签订正式合作协议(附件1)。项目申报单位进行网上申报时应上传合作协议以及津甘“双地”科技特派员认定文件作为必要附件。
6.津甘“双地”科技特派员项目,各市(州)不超过3项;优秀创新平台类项目各市(州)不超过1项。
7.申报项目经推荐单位审核推荐后,申报单位通过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打印项目申报书(纸质申报书报送1份),于2026年8月7日前报送甘肃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由推荐单位报送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优秀创新平台类项目”请在附件2备注栏标注。
联 系 人:康 健 0931-8871819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庆阳路166号
电子邮箱:gskjnckjc8842710@163.com
附件1:2026年津甘“双地”科技特派员项目合作协议
附件2:2026年津甘“双地”科技特派员项目推荐表
甘肃省科技厅 天津市科技局
2026年7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