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重庆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现就2026年重庆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和2023年创新型中小企业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满足《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条件。
(二)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申报和复核程序
(一)申报复核方式。申报和复核企业自愿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线上申报,完整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申请表》,并上传佐证材料(包括盖章版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荣誉资质证明等)。申报企业选择“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模块,复核企业选择“创新型中小企业复核”模块。
(二)申报复核要求。申报和复核企业相关资料于8月15日前完成报送,申报过程中相关问题可联系区县经信部门(附件1)。各区县经信部门于8月30日前完成申报复核企业相关佐证材料的审核、实地抽查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审查推荐报告和推荐汇总表(附件2)报送市经济信息委备案,市经济信息委汇总后统一公告。
(三)复核对象。本次复核企业为我市2023年认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以对外公布的2023年第一批重庆市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和2023年第二批重庆市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为准,详见渝经信中小〔2023〕18号、渝经信中小〔2024〕4号文件),以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失效后应参加复核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见附件3)。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无须参加复核,其创新型中小企业有效期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效期保持一致。
三、其他事项
(一)各区县经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发掘并提醒有意愿申报2027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优质中小企业在本年度完成申报入库,避免错过次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机会。
(二)在复核通过名单印发前,原2023年认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称号依然有效;复核通过名单印发后,原2023年认定创新型中小企业称号自动失效。
附件:1.各区县经信部门联系方式
2.2026年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
3.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失效后应参加复核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6年7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