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专家:

为完善和更新市工信局专家资源,满足项目评审工作需求,我局公开向社会征集评审专家,具体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无违法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了解厦门市工信产业、行业领域的规律和特点,熟悉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3.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累计5年(含)以上。

4.身体健康,征集入库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院士、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或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年龄可适当放宽。

5.自愿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工作,并接受市工信局的监督和管理。

(二)专业条件

1.技术类专家。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从事相关教学、研究工作的专业人员和在厦门市工信企业从事技术研究、项目开发等技术工作的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专业技术高级资格(或水平)证书满3年。

(2)入选国家、省、市高层次人才。

(3)在经认定的专精特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单项冠军企业、企业技术中心、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技术部门担任负责人或分管技术的总工程师及以上职务,且近3年作为项目主要负责人承担过市级(含)以上科研或产业化项目。

2.通用类专家。

(1)产业管理类专家。厦门市范围内从事工信领域的市场研发、生产制造、投融资等管理工作,具有丰富实际管理经验的专业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专业技术高级资格(或水平)证书满3年。

②入选国家、省、市高层次人才。

③科技型上市公司、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服务业、国家级大学科技园、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市级(含)以上行业协会学会的高级管理或骨干人员。

(2)财务专家。熟悉政府预算绩效管理和财政经费管理制度,熟悉企业会计准则,具有财务管理、会计、审计、财政绩效管理等相关背景的专业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具有会计、经济专业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资产评估师等专业技术高级资格或水平证书;

②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上市公司、中大型企业财务负责人。

(3)法律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具有法律类专业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满3年。

②获得律师执业资格。

③获得法律类专业中级技术职称满10年。

3.招标投标项目检查专家。

参与我局招标投标项目检查工作的专家,除应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和专业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取得专业领域一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含不区分等级)满5年。

(2)具备参加评标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3)熟悉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

二、征集的专业类别

本次征集专家的专业类别详见《市工信局专家库专业设置表》(附件1),每位专家最多只能申请2个专业。

三、申报流程

(一)i厦门注册账户→系统填报专家入库申请表→生成申请表下载打印、贴上照片→申请人签字、所在单位盖章→上传相应证明材料→市工信局审核→公示→入库。

(二)具体操作:电脑浏览器访问i厦门官网(https://www.ixiamen.org.cn/ids/custom/xiamen/login_xm.jsp),用i厦门账号(市民账号)登录-进入i财政-厦企通-立即访问-页面右上方“专家征集”-选择对应征集公告点击“我要申请”,在弹出的界面填写个人信息及相关附件进行提交。

四、征集时间

本次集中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10日。截止时间后,专家仍可通过“厦企通”平台提交申请,我局将按季度集中审核,分批组织入库。

五、专家管理要求

(一)入库专家须自愿接受我局管理,自觉遵守《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项目评审专家管理办法》中的各项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保密义务、回避制度、廉洁纪律、工作规范等。

(二)入库专家个人信息发生变更,应及时登录网站进行更新,否则我局将暂缓抽取,暂缓期限为半年。

(三)对违反管理办法或存在失职、泄密、徇私等行为的专家,将视情节予以警告、暂缓抽取或取消评审专家资格处理,并保留追究相应责任的权利。

(四)应遵守我局有关专家管理办法的其他相关规定。

六、其他事项

(一)原已进入我局项目评审专家库的专家,本次须全部重新提交申请,未重新申请或未通过审核者将不再具备评审专家资格。

(二)咨询电话:0592-2896845。

附件:1.市工信局专家库专业设置表

2.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评审专家申请表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