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山东省关于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进公共数据资源有序开发利用的工作部署,全面释放公共数据资源价值,根据《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试行)》(发改数据规〔2025〕27号)、《山东省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管理办法(试行)》(鲁数发〔2025〕3号)、《滨州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暂行办法》(滨政办字〔2024〕29号)、《滨州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方案》(滨政办字〔2026〕8号)等文件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滨州市公共数据运营平台运营服务机构和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机构,具体事宜如下。

一、遴选原则

(一)坚持公开透明、公平竞争、择优遴选、合规可控、安全优先、权责清晰的原则,规范平台运维、数据开发、场景落地、市场服务全流程管理,健全全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体系,构建“统一平台运营+多元场景开发”的公共数据运营格局。

(二)公共数据运营平台运营服务机构和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机构分开遴选、独立评审、独立确定入围单位,实行兼投、不兼中规则。

二、授权期限

遴选确定的公共数据运营平台运营服务机构和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机构授权运营期限统一为3年,自授权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期满后由滨州市大数据局组织综合评估,评估合格的可续签,续签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评估不合格的不予续签,重新组织遴选。

三、公共数据运营平台运营服务机构申报

(一)工作定位

  负责全市公共数据运营平台和城市可信数据空间的搭建、升级、运维、安全管控、系统对接、平台生态管理、监管对接等平台运营工作,统筹支撑全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业务开展。作为全市公共数据运营平台运营主体,为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机构提供合规、稳定、统一的平台技术支撑与运营服务。配合大数据主管部门统筹编制全市统一的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清单,规范全市公共数据市场化服务品类、服务标准及运营规范。具体收费标准将结合工作实际按照国家、省公共数据价格机制政策另行制定并公示执行。

(二)服务内容

1.负责市级公共数据运营平台和城市可信数据空间搭建、本地部署上线、日常运维、版本迭代、安全防护等,保障平台7×24小时稳定运行,实现省市平台互联互通。

2.负责平台权限管理、数据流转管控、操作日志留存、合规监测,统一管理运营机构的平台使用权限,规范数据开发运营行为。

3.搭建平台运营生态,配合数商引入、合作管理、场景孵化支撑,为各类公共数据开发应用提供技术底座支撑。

4.落实数据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平台风险排查、漏洞整改、应急处置常态化机制,配合主管部门开展监管核查、年度评估工作。

5.统筹整理全市公共数据运营台账、成效报告,汇总各类场景落地、数据服务成果,对接上级数据主管部门工作要求。

6.配合大数据主管部门统筹编制、动态更新全市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清单,统一规范公共数据服务品类、技术标准、合规要求,为授权运营机构提供标准化运营依据。

(三)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不接受联合体申报、挂靠申报,同时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1.信用合规条件。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信用状况良好,法人机构及法定代表人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无政府采购不良记录。

2.基础能力条件。具备对应的系统运维、数据治理、合规监测、应急处置能力。组建专属本地化运营团队不少于5人,团队核心人员具备数据平台运维、数据安全、系统架构、合规管理等相关从业经验。在滨州市设立专属办公场地,保障常态化本地化服务。

3.安全管控条件。建立健全数据安全保障、内控管理制度,具备完善的数据安全防护能力,近3年内未发生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及公众利益的重大数据安全事件。具备完善的平台数据安全、权限管控、风险预警、应急处置机制,获得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第三级认证。

4.监管适配条件。需在滨州本地搭建并上线运行公共数据运营平台,全面对接山东省数据资源登记及授权管理平台、滨州市一体化大数据平台等,具备数据汇聚、脱敏加工、产品发布、安全监管、日志留存、权限管控、生态管理、应急处置、区块链精准授权及存证等全流程功能,严格落实“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管控要求。

5.平台运营条件。具备成熟的公共数据平台建设、系统运维、平台迭代、生态运营经验,拥有完善的平台技术架构与运维体系,能保障平台7×24小时稳定运行。具备较强的统筹管理能力,能规范管理授权运营机构的平台使用权限、数据流转、产品发布等全流程行为,落实平台合规监管职责。

6.其他条件。具备及时响应政府监管、配合合规核查、报送运营台账、落实考核要求的技术与管理能力。符合国家、省、市关于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的其他规定要求。

(四)履约考核与监管要求

入围机构对运营期间的数据安全、合规运营承担主体责任,出现数据泄露、违规运营、弄虚作假、损害公共利益等行为,依法追责、终止授权。入围机构要严格落实本地部署上线要求,逾期未达标取消资格;承担全市公共数据运营平台运维、生态管理、合规监管职责,不得转让运营权限;接受主管部门年度评估、不定期督查,评估不合格限期整改,整改不达标终止授权。

四、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机构申报

(一)工作定位

采取整体授权模式,遴选多家符合条件的机构,依托遴选确定的公共数据运营平台,开展全市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应用、场景落地、数据产品孵化、市场化技术服务等业务,面向市场主体公平提供合规数据产品和技术服务,严格遵照统一服务规范开展经营活动,接受监管。

(二)服务内容

1.依托遴选确定的公共数据运营平台和可信数据空间,对授权公共数据开展标准化治理、清洗、脱敏、建模等加工处理,形成合规可用的数据资源。

2.围绕重点领域落地公共数据应用场景,持续孵化标准化数据产品、市场化解决方案,面向社会主体提供合规数据服务。

3.严格遵守公共数据运营合规要求,落实数据全流程安全管控,杜绝数据泄露、滥用、违规流转等行为。

4.建立项目运营台账,定期向滨州市大数据局、平台运营机构报送场景落地、产品服务、数据使用情况,配合开展评估、核查、整改工作。

(三)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不接受联合体申报、挂靠申报,同时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1.信用合规条件。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信用状况良好,法人机构及法定代表人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无政府采购不良记录。

2.基础能力条件。具备对应的系统运维、数据治理、合规监测、应急处置能力,遵守国家、省、市公共数据管理及开发利用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具备配套办公条件与专业技术服务团队。

3.安全管控条件。建立健全数据安全保障、内控管理制度,具备完善的数据安全防护能力,近3年内未发生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及公众利益的重大数据安全事件。

4.监管适配条件。具备及时响应政府监管、配合合规核查、报送运营台账、落实评估要求的技术与管理能力。建立健全公共数据开发、加工、脱敏、使用、销毁全流程管理制度,严格依托遴选确定的公共数据运营平台开展业务,不私存、私传、滥用公共数据。

5.数据运营开发能力条件。具备丰富的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市场化运营能力,可独立开发多样化公共数据产品与市场化服务。需提供不少于2个具备可行性、可落地、可推广的公共数据运营场景计划,贴合滨州本地产业、民生、治理发展需求。

6.其他条件。符合国家、省、市关于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的各项其他规定要求。

(四)履约考核与监管要求

入围机构对运营期间的数据安全、合规运营承担主体责任,出现数据泄露、违规运营、弄虚作假、损害公共利益等行为,依法追责、终止授权。入围机构须依托市级公共数据运营平台开展业务,严禁私建平台、私存数据、违规流转;严格落地申报场景方案,按要求孵化数据产品、提供市场化服务;接受合规监管,年度评估不合格的取消授权运营资格。

(五)重点支持运营场景领域

本次遴选重点支持但不限于以下领域公共数据场景开发运营,运营机构申报单位需设计专项场景方案,适配场景落地的平台支撑能力。

1.金融保险领域。通过不动产、公积金、医保、信用等多源数据融合应用,打造智能营销、精准授信、精准核保结算、金融风险防控、保险风险减量、“碳数据+金融服务”等运营场景。

2.医疗健康领域。推动医疗、医药、医保、公共卫生等数据融合创新,打造新药研发、智慧诊疗、健康干预、疾病预防以及基于医疗影像的AI智能体等运营场景。

3.交通运输领域。通过公共视频、道路交通、车辆、物流、气象、低空、地名地址等多源数据融合应用,打造智慧出行、智慧停车、事故取证、及时配送、标准地址、地图更新等运营场景。

4.商贸流通领域。融合应用商品贸易、货运车辆、物流、农业等多源数据,打造智慧物流、云上农业、市场需求分析、智慧商业选址、大宗商品价格分析、供应链金融等运营场景。

5.人才服务领域。融合应用企业基本信息、人才基本信息、人才政策、社保、就业等多源数据,打造资质核验、求职背调、职业规划、人才职位自动匹配人才身份贷等运营场景。

6.生态环保与绿色低碳领域。融合环境监测、气象、水利、土地、排污许可、能耗统计、碳核算、交通排放等多源数据,打造污染源智能溯源、碳排放核算服务、绿色产业授信、生态补偿测算、重污染天气预判、新能源选址规划、河湖流域智慧治理、绿色供应链评价等运营场景。

7.现代农业领域。融合土地确权、气象、水利、农资、农产品产销、畜禽防疫、农机作业、农业补贴等多源数据,打造农产品产销价格预警、特色种植养殖智能管控、涉农经营主体信用授信、农业灾害预判理赔、高标准农田效益分析、农产品溯源增值服务、乡村产业规划测算等运营场景。

8.基层治理与民生服务领域。融合社区人口、养老托育、助残、社保救助、12345诉求、公共设施、便民网点、治安网格等多源数据,打造智慧社区供需匹配、养老托育机构智能核验、困难群体精准帮扶、便民网点布局优化、基层矛盾风险预判、适老化服务精准推送、居民一卡通增值服务等运营场景。

9.工业制造与数字经济领域。融合企业工商、能耗、纳税、用工、产能、产业链、园区载体、特种设备监管等多源数据,打造产业链供需精准匹配、优质企业梯度培育、产业园区效益评估、工业企业风险预警、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诊断、重点产业景气监测、中小企业普惠赋能等运营场景。

10.应急与公共安全领域。融合视频监控、气象水文、地质灾害、消防、交通、危化企业、人员分布、避难场所等多源数据,打造灾害风险分级预判、应急资源智能调度、危化品全流程监管、火灾隐患智能排查、人员疏散路径规划、突发事件协同处置、安全企业信用评级等运营场景。

五、工作安排

(一)材料申报。申报单位需按本公告要求整理全套材料,装订成册,请于8月6日18:00前,通过专人或邮寄方式将以上材料纸质盖章版(一式5份,按附件1或附件2材料顺序装订)提交至滨州市大数据局,同步将电子版(盖章后,将申报材料扫描成1个PDF文件,需与纸质版一致)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主题和文件名按照“授权运营平台(授权运营机构)申请材料+单位名称”格式命名。

(二)机构评选。滨州市大数据局对各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组织专家评审,通过专家评审的,择优确定入围单位名单。

(三)公示及签订协议。对评审确定的入围单位名单在滨州市大数据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的,滨州市大数据局按照有关规定与选定机构签订协议。

(四)联系方式

地址: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黄河五路311号民政大厦707房间;

电话:0543-3178077;

邮箱:bzsdsjj@bz.shandong.cn。

六、其他事项

本次遴选不收取任何费用,所有申报材料不予退还。申报单位弄虚作假、恶意竞争的,直接取消申报及入围资格。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滨州市大数据局负责解释。

 

附件:1.滨州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平台服务机构申报材料

2.滨州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机构申报材料

3.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平台服务机构遴选评分细则 

               滨州市大数据局

                2026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