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高新区、综合保税区、华侨试验区经济发展局,各区(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2027年广东省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入选项目库的通知》(粤工信技改函〔2026〕40号,下称《省入选项目库通知》)及相关规定要求,我市2027年省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入选项目库有关组织申报事项在《省入选项目库通知》基础上,制订本申报通知,请一并执行。
一、支持范围
省级企业技术改造资金支持企业通过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四新”手段开展技术改造(“四新”详细内容可参考《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应用指导目录(2026年版)》);优先支持新赛道产业生产端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2026年省重点支持的工信领域新赛道产业目录详见《省入选项目库通知》附件2-5);不得支持淘汰类和落后产能项目、纳入“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企业的项目。
申报项目需未获得过省级企业技术改造资金以外的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财政资金支持;申报设备奖励方式项目需未获得过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同一申报主体同一年度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设备奖励项目。
二、支持方式
省级企业技术改造资金主要采取设备奖励、保险增信补贴和融资租赁补贴等方式支持工业企业开展技术改造。
申报设备奖励项目可选择保险增信补贴、融资租赁补贴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报,未获得设备奖励的技术改造项目不影响其申报保险增信补贴、融资租赁补贴。申报金融奖补项目,企业应该对设备标的物拥有所有权。
入库项目不等同于最终省级财政资金给予支持的项目。
三、工作程序和要求
(一)抓紧项目申报征集
2027年省级企业技术改造资金支持设备奖励、保险增信补贴、融资租赁补贴的技术改造项目入库要求的项目完工时间确定为2025年1月1日(含)至2025年12月31日(含)。
项目申报通过纸质和网上同步进行,网上申报请登录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数字工信”平台(网址:https://gdii.gd.gov.cn/szgx/,技术支持电话:020-87783823)在线提交项目申请资料,2027年省级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全面实行项目库管理,未在规定时间登录平台提交申请资料的项目不得纳入2027年省级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库,原则上不安排预算。
(二)严格项目推荐评审入库
1、按照“按竞争性评审分数排序进行支持”的原则,严格落实项目竞争性遴选评审,加强项目审核把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预计将于8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组织开展对2025年1月1日(含)至2025年12月31日(含)期间完工且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进行申报材料审核、现场评审及核查、竞争性遴选评审等入库程序。
2、按照省工信厅已明确的进一步做好省级企业技术改造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相关要求,入库评审注重于项目对“四新”手段应用、财务状况良好、自主创新能力强、强势自主品牌、新赛道产业;项目建设投资情况、先进性、项目贡献等,企业信用良好。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采用“四新”手段的,或属于新赛道项目应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遴选生产经营状况好、技术先进、可持续发展能力强、有贡献的企业项目入库。根据《省入选项目库通知》要求,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每个地市遴选不超过40个设备奖励项目纳入2027年省级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库。设备奖励入库项目不等同于最终省级财政资金给予支持的项目;鼓励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同时积极申报保险增信补贴、融资租赁补贴,扩大项目获得政策奖补范围。
3、依据审计部门有关整改要求,请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近年来本区项目申报情况进行审查,按以下情况进行认真核对:
(1)对获得2024年-2026年省技改资金支持,未做过绩效承诺落实情况核实评价且再次申报2027年度技改项目的单位,需进行绩效承诺落实情况核实评价(附件9),考评结果将纳入竞争性评审该项目作相应评分参考依据。
(2)对2023年-2025年期间,建设工业投资项目并纳统的(不含申报省技改奖补政策的项目),本次申报2027年度技改项目的单位,请提供往年纳统项目证明材料,相关情况将纳入竞争性评审评分奖励参考依据。
(3)(3)对2021年-2025年期间有项目入选技改项目库,且再次申报2027年度技改项目的单位,此次申报项目的发票需重点进行查重核对。如出现发票重叠情况,请予以剔除,防止重复申报。
4、为提高资料审核效率,建议有条件的申报项目做好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提供环评、能评、厂房产权证或租赁合同等资料,完善项目资料规范性,提升现场评审效率。
四、资料申报审核要求
(一)资料初审要求
各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收到项目单位报来的项目库申请材料后,请对照通知要求,认真核查项目现场及相关材料原件,做好设备盘点及核查顺序安排,对申报项目的符合性以及项目库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等进行初审,并确认《无违法违规证明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信息。
请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从严把关项目入库条件,加强项目资格性审查,杜绝发生完工时间、备案证、公共信用信息、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完成误差范围等基本条件不符合要求的现象,达不到标准要求或存在审计风险的,一律不得推荐入选项目库。
(二)资料申报要求
项目库申请材料要求双面打印胶装,企业加盖公章,纸质版材料一式八份(报市工信局两份,区工信部门一份,另备五份留待专家评审现场提交),连同电子版(可编辑版和打印盖章版)一并报送,材料请于2026年8月12日下班前提交至各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数字工信”平台提交材料截止日期为2026年8月19日。
请各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汇总填报本通知附件6-9作为上报文附件,于2026年8月19日上午前将以上审核推荐项目资料连同推荐文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逾期将不再受理。
(三)其他要求
各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切实强化责任意识,履行资金项目推荐与管理主体责任,按照“谁推荐、谁负责”原则,对项目的真实性和资格性负责,对项目后续跟踪、监督管理、绩效评价、政府审计等负责。提高推荐报送入库项目质量,防止报大数,防止资金项目申报骗补。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事宜,严禁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严禁对项目申报收取任何费用,严禁项目单位接受任何机构或个人违规服务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省级企业技术改造资金不得用于支付委托任何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代理协助项目申报的报酬。
附件.zip
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7月29日
(联系科室:技改与投资科,联系电话:0754-88992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