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贵州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后补助,发挥激励机制的引导作用,提高大型科研仪器使用效益,更好地为我省科技创新发展服务,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制度规定,省科技厅起草了《贵州省大型科研仪器共享服务后补助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现将《贵州省大型科研仪器共享服务后补助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发布,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和建议。相关意见建议请于2026年8月29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省科技厅。以单位名义反馈的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反馈的需附上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对于所提出的建议和意见,我们将认真研究和参考,以便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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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贵州省大型科研仪器共享服务后补助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2.《贵州省大型科研仪器共享服务后补助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政策解读

2026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