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工信局,江北新区、江宁开发区经发局:
根据工信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级零碳工厂建设工作的通知》(附件1)、省工信厅《关于申报国家级零碳工厂建设单位的通知》(附件2)要求,现就做好国家级零碳工厂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1、申报单位须已入选国家绿色工厂、国家绿色算力设施名单(原国家绿色数据中心名单),并满足附件1中明确的各项申报条件,对照零碳工厂建设方案大纲及评估指标体系(附件3、4)相关要求,科学编制本单位零碳工厂建设方案,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
提交申报材料。
2、请各板块工信局(经发局)高度重视零碳工厂培育建设工作,做好培育建设全过程服务指导,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企业、算力设施申报。各板块工信局(经发局)应对照申报要求,对本地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于8月5日前向市工信局绿色制造处行文推荐,并提交推荐汇总表(附件5)。
联系方式:绿色制造处 68788878
附件:
1.工信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级零碳工厂建设工作的通知
2.省工信厅关于申报国家级零碳工厂建设单位的通知
3.国家级零碳工厂建设评估指标体系及指标说明(试行)
4.国家级零碳工厂建设方案(大纲)
5.建设名单推荐汇总表
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7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