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文广旅体局: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微短剧产业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批准,现将《佛山市扶持网络微短剧发展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如遇问题,可向市文广旅体局(0757-28780604)咨询。
佛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6年7月29日
佛山市扶持网络微短剧发展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省委“1310”具体部署,锚定“再造一个新佛山”目标任务,彰显岭南广府文化,加强城市形象宣传推介,促进网络微短剧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网络微短剧行业健康繁荣发展的通知》(广电办发〔2024〕35号)、《广东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推动广东省网络微短剧健康繁荣发展工作举措>的通知》(粤广电网〔2024〕45号)等文件有关要求,结合佛山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申请资金扶持的网络微短剧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获得《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节目登记备案号或平台节目备案号。
(二)每部时长超过40分钟。
(三)上线播出。
二、对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创作,拍摄取景超过80%或全程应用AIGC技术制作的网络微短剧,可享受基础扶持每部最高2万元。对于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叠加获得资金补贴。
(一)对符合国家广电总局倡导的创作方向,思想精深、制作精良、弘扬主流价值、展现佛山地域特色的精品网络微短剧,或宣传佛山实施“百千万工程”、推进环两江先行区建设、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等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的,给予每部最高15万元扶持。
(二)对在国内网络视听平台上线播出的网络微短剧,获得平台微短剧版块热度排名前100名的,给予每部最高15万元奖励。同一剧目在多个平台播出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扶持奖励。
(三)对获得海外版权授权、在海外平台播出且政治导向正确的网络微短剧,因文化出海产生的翻译制作发行费用,给予不高于20%的补助,每部最高5万元。
三、对与影视企业合作拍摄,旨在宣传推介佛山“城产人文”或企业品牌形象的网络微短剧,按出资方实际支付制作费用,给予不高于10%的补助,每部最高10万元。
四、对为在佛剧组提供协拍、取景地、酒店、车队、餐饮、演员经纪、服化道、美术置景、器材设备、摄影棚等服务的社会主体,根据协拍数量和质量等进行综合评价,给予每个主体最高10万元奖励。
五、鼓励在佛举办各类网络微短剧主题产业活动,对于具有较大影响力和带动力的,给予最高200万元扶持。
六、鼓励金融机构面向网络微短剧企业推出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支持优质剧目降本增效。
七、本措施单条扶持标准均为最高上限,具体根据当年市级财政预算安排情况以及符合条件的扶持对象数量等因素综合确定。各区可结合实际出台进一步扶持网络微短剧的政策,形成市区政策叠加效应。
八、本措施第二条的申报单位为剧目的版权方/备案方/承制方/出品方,同一剧目仅受理一家单位申报。第五条的申报单位为活动的主办方/承办方,同一活动仅受理一家单位申报。
本措施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佛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印发佛山市扶持网络微短剧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文〔2024〕4号)同时废止。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