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推动医学领域科研项目伦理审查提质增效,服务我省医药健康协同创新和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国卫科教发〔2023〕4号)、《关于健全科技伦理治理机制有效防控科技伦理风险的实施方案》(川科监〔2023〕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科技厅会同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了《四川省推进医学领域科技伦理审查结果互认工作的若干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29日
四川省推进医学领域科技伦理审查结果互认工作的若干措施.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