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科技主管部门,各高等院校、医院、科研机构、企业:
根据《肇庆市自筹资金类科技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就2026年度肇庆市自筹资金类科技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申报要求
本次申报项目类别包括:基础研究项目、揭榜挂帅项目、产业重大科技攻关项目、面上项目共4个类别,其中:基础研究项目、揭榜挂帅项目、产业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的立项方式为事前立项;面上项目为事后立项。具体要求如下:
(一)基础研究项目
1.支持方向:以增强原始创新能力和产业技术源头供给为目标,聚焦国家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科学问题,开展前瞻性、引领性和独创性的基础理论研究和前沿科学探索。
2.基本要求:
项目牵头单位须为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依托单位。
(二)揭榜挂帅项目
1.支持方向:由企业作为技术需求方提出技术需求,并与技术供给方达成合作;或由企业提出需求,经科技主管部门发布技术需求榜单,公开征集技术供给方揭榜攻关并达成合作。
2.基本要求:
(1)项目牵头单位应为技术合同的供给方,技术需求方可作为项目合作单位。
(2)供需双方须签订技术合同,并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为技术开发合同。
(3)单个项目技术合同额须达10万元(含)以上。
(三)产业重大科技攻关项目
1.支持方向:聚焦支柱产业、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和产业链协同创新,开展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研发攻关。
2.基本要求:
(1)项目牵头单位须为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或拥有市级(含)以上创新平台的企业,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
(2)单个项目新增投入自筹资金应不低于30万元(不含设备购置和基础条件建设费用)。
(四)面上项目
1.支持方向:项目单位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和科研情况,组织科研人员自主选题、自由探索,项目须具备科学性、先进性、创新性和实用性。
2.基本要求:
(1)项目牵头单位及可推荐项目数额应符合《关于2026年度肇庆市自筹资金类科技项目-面上项目牵头单位资格及推荐入库项目数额的通知》要求。未列入通知范围的其他单位不得申报。
(2)项目须有明确的攻关指标,项目成果应包括完成发表相关研究论文、获得知识产权授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获准药物临床试验、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等至少1项。
(3)须提供科技查新报告和项目可行性报告。
(4)医疗机构申报的面上项目应围绕临床研究、新诊疗技术开发、医疗设备和器械改良、新药和试剂研发、智慧医疗等方向。
(5)项目须有新增自筹资金投入。
二、申报及认定程序
(一)事前立项项目
1.市科技局发布申报通知。
2.项目负责人登录肇庆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xm.gdstc.gd.gov.cn/zq/login/,在线完成申报。未注册单位需提前完成注册。
3.项目经牵头单位、县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审核推荐。
4.市科技局审定批准立项和下达立项通知。
(二)事后立项项目
1.市科技主管部门发布入库申报通知
2.项目牵头单位组织项目申报、自主评审(评审方案应经所在地县级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市直单位报市科技局审核同意)、内部决策和内部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后,确定推荐项目名单并形成推荐函。推荐函由所在地县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并加盖公章,市直单位由市科技局审核;医疗卫生机构的推荐函由市县两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并加盖公章。
3.项目负责人登录肇庆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xm.gdstc.gd.gov.cn/zq/login/,在线提交入库申报材料。未注册单位需提前完成注册。
4.经市科技局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入库。
5.项目实施完成后,经牵头单位组织项目验收,报市科技局批准认定为肇庆市自筹资金类科技项目,并下达认定通知。
三、申报时间节点及要求
肇庆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申报系统于2026年8月20日后开通。
(一)事前立项项目
1.项目牵头单位及申报人须于2026年10月9日前完成在线申报和审核推荐。
2.县级科技主管部门须于2026年10月15日前完成线上审核推荐。
(二)事后立项项目
1.项目牵头单位须于2026年9月25日前完成项目自主评审、名单确定、推荐函报送主管部门审核的工作。
2.项目负责人须于2026年9月30日前完成在线提交入库申报材料。
3.项目牵头单位须于2026年10月9日前完成线上入库申报资料的审核和提交。
4.县级科技主管部门须于2026年10月15日前完成线上审核推荐。
四、线上申报资料清单
(一)《肇庆市自筹资金类科技项目申报书》(按所申报项目类别选择相应申报书)
(二)项目可行性报告(揭榜挂帅项目可不提供)
(三)技术研发方案(仅限产业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提供)
(四)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仅限揭榜挂帅项目提供)
(五)科技查新报告(出具时间不得早于2026年1月1日,面上项目必须提供,其他类别项目可提供)
(六)面上项目还应提供以下资料(必须提供):
1.经科技部门审核同意的项目评审方案
2.专家评审意见书
3.项目牵头单位内部决策文件(例如会议纪要)、公示材料(例如相片)等
4.经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的项目推荐函
(七)其他能够证明项目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
五、其他事项
(一)鼓励项目牵头单位支持45周岁以下青年科技人才申报肇庆市自筹资金类科技项目。
(二)项目实施期限:生物医药、医疗卫生领域项目最长不超过4年,其他领域项目最长不超过3年。本次自筹资金市级项目的起始时间统一为2027年1月1日(揭榜挂帅项目的起始时间以技术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结束时间统一为项目结束年的12月31日。
(三)项目牵头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涉及的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生命科学、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负责。相关申报资料应存档不少于5年备查。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项目牵头单位、项目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存在违反科研诚信管理规定情形的;
2.属于国家、省、市科技计划已立项项目,或原肇庆市科技创新指导类项目已立项/入库项目的;
3.项目负责人已有2项原肇庆市科技创新指导类项目未出库,仍以负责人身份申报新项目的;
(五)项目牵头单位应加强本单位推荐项目的查重工作,严禁对主要内容不变、未有实质性变化、仅改变项目名称的项目进行推荐。
(六)联系人:杨智华,电话:2899816。
附件1:肇庆市自筹资金类科技项目(基础研究)申报书
附件2:肇庆市自筹资金类科技项目(揭榜挂帅)申报书
附件3:肇庆市自筹资金类科技项目(产业重大科技攻关)申报书
附件4:肇庆市自筹资金类科技项目(面上项目)申报书
附件5:推荐函
肇庆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7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