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文化广电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局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职改办(人事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6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我区职称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25〕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艺术、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系列和群众文化行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文旅函〔2026〕234号)和《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26年度艺术、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系列和群众文化行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在我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艺术、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系列和群众文化行业中、初级职称申报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职称。

(一)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在国家、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除外。

2.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除外。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专业技术人员。

4.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专业技术人员。

5.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的专业技术人员。

申报后出现上述情形的,其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申报人一般应逐级申报职称。以下人员可按规定直接申报相应级别的职称:

1.高层次急需紧缺特殊人才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区高层次急需紧缺特殊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23〕6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区高层次急需紧缺特殊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26〕176号)规定,直接评审高级职称,在职称申报系统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层次急需紧缺特殊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提交申报材料。

2.有海外工作经历的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超过评审条件相应学历资历规定年限(初级中级职称所需年限合并计算)2年以上的人员,可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有关规定申报相应职称。

3.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可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广西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2号)等有关规定申报相应职称。

二、申报条件

(一)职称评审相关程序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执行。

(二)艺术系列职称申报条件:申报艺术系列职称,除了学术成果条件(原论文、著作条件)及部分附录内容按照新修订内容(附件2)执行,评审条件其他内容仍按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艺术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1〕31号)执行。

(三)图书资料系列、文物博物系列和群众文化行业职称申报条件:申报图书资料系列、文物博物系列和群众文化行业职称,评审条件分别按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图书资料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2〕50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文物博物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1〕32号)和《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群众文化行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9〕33号)执行。

(四)继续教育条件。申报人申报前需完成2026年度公需科目学习考试和2025年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任务。2022—2024年度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时完成情况,作为推荐参评的重要参考条件。继续教育情况已实现数据共享的,无需个人提供证明材料。行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申报途径

(一)在职人员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申报。除银行、保险公司等依法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以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本地区本部门不具备条件组建相应评委会的,按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规定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评审权的评委会评审。委托代评结果由委托单位予以确认。

(二)民营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自由职业者,按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规定的途径申报。

民营企业申报艺术、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系列和群众文化行业职称人员需统一申报途径,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企业注册地参加职称评审。在我市辖区内注册的民营企业如选择自治区艺术、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系列和群众文化行业评委会评审的,需经我市人社行政部门审核推荐。

(三)申报人身份性质根据其申报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为认定依据,未按此据实申报的,按申报材料造假论处。

(四)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同级别职称,同一年度申报多个同级别之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五)中直驻邕单位或外省市驻邕企业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的艺术、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系列和群众文化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系统)统一渠道申报职称,不得多渠道申报。如选择向南宁市艺术、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系列和群众文化行业评委会申报(由南宁市发文发证),须由该单位所在的中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省级人社行政部门或其他有权限的单位就该驻邕单位申报渠道问题出具书面意见(模板详见附件8),并报南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职改办备案后方可申报。

(六)市外人员按规定通过委托评审方式到我市申报评审职称的,应由申报人所在职改部门出具委托材料(模板详见附件9),并经南宁市及县(市、区)职改办按权限审核同意后推荐到相应系列对应级别评委会评审。

(七)在区外(含中直驻桂单位或外省单位驻桂机构、部队)取得职称,流动到我市后仍从事相同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按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有关规定办理重新确认后,再申报原系列上一级职称。

四、申报方式、流程及要求

(一)实行申报材料“清单制”

南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职改办对照各系列(行业)评审条件及相关文件要求,梳理出各系列(行业)申报人员需提供的申报材料清单,申报人应按照《2026年度南宁市艺术、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系列和群众文化行业中、初级职称申报材料清单》(附件7)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提交至相应模块。申报材料中,需同单位出具的证明应整合在一份材料中。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南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职改办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明确补充材料时限,逾期未补充的,视为放弃申报。

(二)实行网络化申报

1.申报方式。中级、初级职称申报统一通过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nanning.gov.cn)网上办事大厅申报。

2.申报流程:单位注册—个人申报(注册、填报信息、上传有关材料)—单位审核推荐(公示)—主管部门审核(无主管部门或非公单位人员可略)—县、城区、开发区职改部门审核(市直属单位或非公单位人员可略)—南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职改办审核—网上缴费—相应系列南宁市中/初级评委会评审。

五、申报推荐要求

申报人应按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规定诚信申报,并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申报人是申报材料真实性的第一承诺人,对提交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签署承诺书。因申报人上传材料出现错漏或未在指定位置填报上传所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承担。

(一)个人信息。对使用曾用名、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变动,关联的证明材料(如学历、职称证书等)与填写身份证信息不一致的,应提供户口簿本人信息页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学历信息。学历信息通过职称申报系统“数据获取”方式填报的,无需提供学历认证材料;非“数据获取”方式填报的,还须提供学历证书、用人单位(推荐单位)通过查询个人档案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相关材料。

(三)下一级职称证书信息。申报职称的资历年限应按足年足月计算,从申报人现有职称授予时间次月算起,至2026年12月31日截止。下一级职称/职业资格证书信息在职称申报系统中已实现数据共享匹配的,无需提供职称证书材料。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应当具备所申报系列的下一级职称,不具备的,应当先转系列评审。国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转评后再申报高一级职称时,资历、年限和学术、业绩成果等,可以从转评前取得下一级职称的时间起算。(例如:某申报人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资历条件要求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从事图书资料相关工作满4年且满足评审其他条件的,可以申报馆员职称,如其助理馆员职称证书上记载的授予时间为2022年12月及以前的,则资历年限符合申报馆员职称要求;如记载的授予时间为2023年1月之后的,则该申报人资历年限不符合申报馆员职称要求)

(四)社保信息。申报人工作经历应与社保缴费记录一致。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申报人应有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不含申报当月)以上个人养老保险缴费记录;6个月内有工作单位变动的,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由南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职改办核实。自由职业申报人从申报当月前6个月(不含当月)没有以单位名义缴纳养老保险的缴费记录。审核中发现申报人填写工作经历与养老保险缴费记录不符等情况,经核实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接收材料,按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规定查处。

在广西区内参保的,无须提供社保证明。在其他地方参保且可通过网络核实的,按申报系统要求填写核查途径,并上传中直驻邕或外省市单位委托函(附件8或附件9)。

(五)学术成果信息。申报人须于2026年8月31日前取得申报所需的论文、课题、奖项、专利等各项业绩的终结性成果证明材料,包含论文发表刊物、课题结题证明、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或红头文件等。申报人通过本年度评审并取得相应职称的,2026年9月1日(含)后新取得的学术、业绩成果,可用于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

申报人上传的学术成果材料应为取得现职称以来取得,并需按照重要程度进行排列,具体要求以各系列评审条件为准。合作产生的论文(著作)等需标注出本人姓名。上传论文等学术成果材料时,除提供所发表论文的封面、目录、全文、版权页外,还需提供论文所发表的刊物在国家新闻出版署的登记情况截图。若论文被中国知网、万方、维普、国家工程技术图书馆及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等收录的,还需提供在其中一个数据库中收录情况的截图。

在申报系统中设置有学术风险预警功能,申报人应根据提示自行开展论文著作核验并提供核验相关材料,用人单位、各级审核部门应加大对标记风险刊物的审查力度,及时共享论文核查方法、途径等信息。南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职改办将加强指导,统一审查标准,经查如发现有抄袭、剽窃、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论文代写代发、虚假刊发等违纪违规行为,按人社部发〔2024〕56号文件、《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和桂人社规〔2021〕11号等有关规定处理。

(六)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材料。主要填写申报人的专业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应从参加工作时填起,涉及所申报系列(行业)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需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申报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及佐证材料应满足所申报系列(行业)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七)业绩成果材料。申报人需填写取得现职称以来取得的业绩成果,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并按照重要程度进行排列。申报人业绩成果及佐证材料应满足所申报系列(行业)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业绩成果条件。

(八)年度考核信息。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应将申报人近5年的年度考核结果及考核登记表扫描上传至职称评审系统相应模块。从申报当年往前推算,在申报资历年限内有年度考核不合格(不含未定等次)的,用人单位应对推荐理由作出书面说明。

(九)辅助材料。以下情形应提交相应辅助材料:

1.破格申报的,申报人应提供《破格申报职称审批表》(附件10,经所在单位和主管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批盖章)和达到破格条件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如提供复印件应由所在单位标注“与原件一致”、日期并加盖公章)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提交申报系统,逐级审核,经南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职改办审批同意后方可参加评审,无需单独进行申报审批。

2.直接申报的,申报人应提供公务员登记表(参公人员登记表)等可以证明身份的材料、干部任免文或干部调动通知、企业劳动合同、对应的社保缴费证明等能证明符合直接申报的相关材料(原件扫描件,如提供复印件应由所在单位标注“与原件一致”、日期并加盖公章)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提交申报系统,逐级审核,经南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职改办审批同意后方可参加评审,无需单独进行申报审批。

六、评审量化评价指标

按照《关于规范我市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流程的通知》(南职办〔2021〕7号)和《南宁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制定市级(单位)职称评审标准的通知》(南职办〔2022〕2号)文件要求,为规范量化评分标准,现将艺术、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系列和群众文化行业中、初级职称量化评分指标说明如下:

(一)客观项

1.基本条件:思想政治、学历资历、2025—2026年继续教育完成情况、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学术成果。(按申报专业分类,符合相应评审文件规定的条件)

2.加分项:资历,2022—2024年继续教育完成情况,任现职以来获得的奖项、科研项目成果、个人荣誉称号,年度考核优秀,基层工作经历(担任扶贫驻村“第一书记”、扶贫工作队员,在县以下单位工作年限),学术成果(超出相应评审文件规定学术成果条件的部分)。

(二)主观项

业绩贡献:任现职以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水平,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质量、项目规模、数量、成果和贡献情况。

七、审核推荐要求

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各级职改部门通过网络化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及时关注本单位、本部门申报人员材料的回退情况,并督促申报人按要求完善申报材料,在申报截止时间前重新上报材料。

(一)单位审核推荐

1.严格落实审核责任。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推荐申报主体责任,加大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审查力度,明确审核责任人,签署承诺书,落实审核责任。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推荐申报人选时要充分考虑本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及岗位空缺情况。在审核中,发现基层单位推荐人选不符合条件人员占比达到或超过本单位申报总数10%的,由基层单位作出说明,主管部门应在本系统内对该单位进行通报。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人选,在评审中发现不符合条件人数占比达到或超过主管部门审核推荐20%的,由主管部门作出说明并报送书面整改方案,相应级别评委会将在本领域范围内对该主管部门予以通报,视情况可暂停该主管部门次年推荐申报权限。在确认或备案的评审结果复核中发现问题人数占参评总人数10%及以上的评委会,由各级职改部门按管理权限予以通报。政府所属人事档案托管机构或相关行业协会对自由职业者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

2.规范审核推荐程序。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条规定的审核审议、单位内部公示、单位推荐等程序及要求进行审核推荐。审议推荐小组一般由单位领导和专业技术人才组成,不少于5人,其中专业技术人才不得少于2/3。审议推荐小组的专业技术人才应具有相应级别以上职称。审议推荐可以邀请外单位专家或委托外单位进行。审议推荐小组负责对申报人的“思想品德、工作成绩、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给予综合评价,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明确是否同意推荐申报、材料是否属实。审议(答辩)情况要做好记录,作为是否同意推荐的依据之一。要按申报系统要求填写审议推荐小组的评语、投票结果和公示情况。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一般由所在工作单位履行审核审议、公示、推荐等程序。受工作单位委托,也可以由档案托管的人事代理机构履行上述程序。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以由档案托管的人事代理机构履行审核审议、公示、推荐等程序;档案没有委托存放的,可以由相关行业协会履行上述程序。

自由职业者由推荐单位(即人事档案托管机构或相关行业协会)填写推荐意见,面试答辩程序由推荐单位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是否组织。

3.单位应对申报人的申报情况、申报材料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完成后,如申报情况或申报材料发生变更,还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公示和补充公示时间均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4.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材料,由审核推荐单位审核原件并核实真实性有效性后,据实填写《XX单位XX同志XX级职称审议推荐情况表》(附件11),并上传至申报系统。

5.申报人有特殊情形,应根据评委会要求提供相关辅助材料。

(二)主管部门审核

单位主管部门要按权限对单位审核推荐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审核和纠错,加强对单位的推荐程序、推荐材料真实性和填报材料规范性等方面的审核并承担审核责任。

(三)南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职改办审核

南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职改办负责审核申报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履职情况,重点审核推荐程序、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推荐对象基本条件、主要经历和业绩成果等,严禁将程序不规范、材料不完整、推荐对象基本条件不符合、单位推荐意见不明确或不予推荐等申报材料报送评委会评审。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二条规定,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

加强对直接申报和破格申报情形的审核。直接申报的,要重点审核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破格申报为放宽学历或资历条件,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

(四)人社行政部门审核。相关单位、机构和个人应主动接受人社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人社行政部门对评审通过人员的主要经历和业绩成果是否真实进行抽查,不得拒绝检查或提供虚假材料。如查实存在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失信行为,按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规定查处。

八、时间安排

(一)申报审核、材料呈报阶段

1.2026年7月21日8:00至9月4日18:00为个人申报、单位和各级职改部门审核推荐和呈报时段。9月4日18:00网络申报系统关闭,南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职改办停止接收申报材料。

2.2026年7月21日至9月24日为南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职改办接收、审核材料时段。退回修改补充的材料,须在9月30日18:00前将修改后的材料再次报送至南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职改办,逾期系统会自动关闭,将不再受理。

(二)缴费时间。申报材料经南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职改办审核通过后,即可通过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网络缴费。提交申报材料后,请留意审核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缴费。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2006〕359号)规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230元/人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150元/人次。缴费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0日18:00,逾期不缴费者视为放弃本次职称申报。

(三)组织评审阶段。2026年10—11月为南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职改办按南宁市部署组织评审、复核、公示阶段,中级职称评审结果将在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示,初级职称评审结果将在南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官网进行公示。

九、诚信与追责

(一)加强诚信管理。申报人须如实填报信息、提交真实完整材料,严禁弄虚作假。推荐、审核及评审环节,各相关单位要严格履职把关,对各类违纪违规行为依规追责、实施失信惩戒。

(二)严肃评审工作纪律。严格执行职称评审各项纪律规定。所有参与评审工作的专家、工作人员及相关人员须签订保密承诺书,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回避纪律和廉洁纪律,不得泄露评审信息、不得打人情分、不得干预正常评审秩序。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于虚假告发、恶意信访、意图陷害他人,经核查认定为诬告陷害行为的,按行为人身份和管理权限,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各级评委会、申报人、用人单位或推荐单位、评委会组建单位、评审专家及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等文件有关规定处理。

(三)加大学术不端行为查处力度。贯彻落实人社部发〔2024〕56号文件有关要求,在职称申报的所有环节,加大学术成果、技术报告核查力度。审核人员对学术成果有异议的,可要求申报人提供相关原始实验数据、协议、发票等证明材料和研究过程、获利情况等进行核对验证,必要时可以使用查重等手段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测试、评估或评价,并对申报人进行当面询问。将查处关口前移,南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职改办将对所有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重点审查学术成果的真实性,对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失信行为,及时录入全区职称诚信档案库。

十、落实有关文件要求

(一)落实决策咨询类信息激励机制。根据信息管理有关规定,决策咨询类信息折算论文情况,以自治区党委信息综合值班室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处出具的采用告知单为依据,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证明不予认可。已将决策咨询类信息纳入评审条件的系列(行业),可按评审条件规定执行。

(二)加强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做好属地民营企业参加职称评审服务工作,加强对民营企业申报途径的审核把关。民营企业原则上按照属地原则参加职称评审,也可选择参加自治区民营企业相关评委会评审,向自治区艺术、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系列和群众文化行业评委会申报高级职称的,需经市职改办审核推荐。

(三)落实职称审验要求。营造风清气正的职称评审环境,落实职称评审逢评必审要求。中、初级职称通过南宁市人社局网站实行在线审验,坚持“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推进历史职称证书数据在线审验工作,并按要求及时做好数据的归集上报工作,严厉打击职称证书造假行为。发现持证人职称档案信息与政务数据信息不一致的、取得职称的渠道不符合当年职称政策要求的,按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规定查处。

(四)关于职称聘任。取得职称时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退休年龄的,所取得职称不作为岗位聘任的依据。

(五)关于职称电子证书。根据《关于启用职称电子证书的通知》(桂人社函〔2020〕10号),自2020年1月14日起我市通过评审、重新确认、认定、遗失补办等方式取得的职称,已全面实行职称电子证书。已发放的纸质职称证书继续有效,无需更换为电子证书。电子证书的下载与打印可自行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广西“数字人社”网上服务大厅、“广西人社”APP、“广西人社服务”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办理。

(六)关于评审复查。申报人对涉及本人的审议(答辩)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审议(答辩)推荐小组组建单位申请复查、进行投诉,审议(答辩)推荐小组组建单位应就评审组织实施、保密措施、监督措施等是否合法合规进行核查并予以回复。申报人对涉及本人的评审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南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职改办申请复查、进行投诉,南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职改办应就评审组织实施、保密措施、监督措施等是否合法合规进行核查并予以回复,但专家评分结果不予公开和查询。

十一、其他评审相关问题

系列职称政策可咨询南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771-5639400。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自治区、南宁市职改办管理部门现行有效政策执行。工作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规定执行。

附件  1.关于开展2026年度艺术、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系列和群众文化行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文旅函〔2026〕234号)

   2.艺术系列职称评审学术成果条件(原论文、著作条件)及附录相关内容修订版

   3.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艺术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1〕31号)

   4.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图书资料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2〕50号)

   5.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文物博物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1〕32号)

   6.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群众文化行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9〕33号)

   7.2026年度南宁市艺术、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系列和群众文化行业中、初级职称申报材料清单

   8.中直驻邕或外省单位属地评审模板

   9.中直驻邕或外省单位委托评审模板

   10.破格申报职称审批表(2026年度)

   11.XX单位XX同志XX级职称审议推荐情况表

          南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6年7月20日   

表格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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