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关于建立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就业帮扶机制促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6〕17号)精神,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后就业帮扶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共同富裕方向,坚持精准帮扶原则,强化开发式帮扶举措,增强内生发展动力,保持过渡期后帮扶政策总体稳定,把常态化就业帮扶工作纳入乡村振兴战略统筹实施,确保不发生因失业导致规模性返贫致贫,让广大农民群众共同奔向中国式现代化的美好未来。

(二)帮扶对象。将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和欠发达地区作为过渡期后常态化就业帮扶对象,实行精准帮扶、动态管理。对离开帮扶政策会出现返贫风险的原建档立卡脱贫人口继续实施就业帮扶。

(三)目标任务。围绕外出务工与就近就业两个方向,及时提供精准就业帮扶,促进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所在家庭至少一人实现就业。

二、推动有序外出就业

(四)支持外出转移就业。充分依托10省(市)劳务协作联盟及现有劳务协作机制,重点推进粤湘、沪湘劳务协作,在信息共享、订单培训、定向输送等方面开展实质性合作,推动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含离开帮扶政策会出现返贫风险的原建档立卡脱贫人口,下同)有组织、成规模赴外省就业。加强省内劳务协作,特别是强化长株潭地区对重点帮扶县的对口劳务协作,灵活运用招工小分队下乡、定点输送、驻点招聘等方式,推动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实现省内就近转移就业。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具有合法资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农村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开展有组织的劳务输出给予补助,每成功介绍1名防止返贫致贫对象(防止返贫致贫对象每人每年只计算一次)到县以外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给予300元的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所需资金由输出地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每年对符合条件的跨省、跨市、跨县就业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安排一次性交通补助,所需资金由输出地从常态化帮扶资金中列支。

(五)促进吸纳稳定就业。健全重点企业常态化联络协调机制,指导督促企业与防止返贫致贫对象依法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积极改善劳动条件。鼓励用人单位吸纳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务工就业,按规定落实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引导支持优先留用防止返贫致贫对象。

(六)培育特色劳务品牌。建立健全“政府推动、人社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模式,创新发展劳务品牌,完善系统化支撑、品质化发展、产业化升级、多元化推广的劳务品牌建设体系,用好技能竞赛、创业大赛、展示交流等平台,支持培育一批技能型特色劳务品牌,综合用好稳就业政策,激励劳务品牌建设单位和关联企业扩岗招用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等重点群体,促进防止返贫致贫对象通过品牌化输出实现稳定高质量就业。

三、促进就地有效吸纳就业

(七)巩固壮大乡村车间。聚焦制造业、农产品加工、种植养殖、乡村文旅、电子商务等产业方向,推动乡村车间与县域主导产业深度融合,推广“企业+乡村车间”“市场主体+农户”“乡镇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自主创办”“个体工商户自主经营”等运营模式,构建“县城有园区、乡镇有车间、村(社区)有站点”的发展格局,在欠发达地区创造更多就近就业岗位。鼓励返乡人员领办创办,盘活利用闲置校舍、村部等资源改建乡村车间;积极承接沿海产业转移,引导龙头企业延伸产业链。落实稳岗补贴、场地物流补贴、创业补贴等支持政策,开展省、市、县级乡村车间认定并给予适当奖补;完善乡村车间实名制管理,健全动态调整机制;压实乡村车间在消防安全、安全生产和污染防治等方面的主体责任,确保乡村车间健康发展。

(八)支持发展产业促进就业。大力发展县域富民产业,积极培育乡村特色产业,支持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提升县域经济吸纳就业能力,完善帮扶产业项目利益联结机制,推动利益联结从土地流转、资产租赁等向更多通过带动发展生产、吸纳务工就业等紧密模式拓展,优先带动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务工就业。采取吸纳就业方式联农带农的省级产业集群项目,要优先吸纳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务工就业。

(九)支持创业带动就业。引导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入乡创业,帮扶有条件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自主创业,按规定落实税费减免、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创业培训等支持。加强返乡创业载体建设,建设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园,鼓励吸纳返乡创业者,按规定给予创业服务补助。

(十)支持灵活就业。依托零工市场、零工驿站、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等载体,广泛收集发布适合灵活就业的岗位信息,拓宽灵活就业渠道。继续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代缴政策,地方政府按照最低缴费档次,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代缴部分或全部保费,确保符合条件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纳入政策支持范围。

(十一)开发公益岗位安置就业。科学确定公益岗位数量和类别,重点开发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养护员、防止返贫致贫信息员和敬老助残协管员等岗位,安置符合条件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鼓励和支持从事非全日制公益岗位的人员兼职发展产业、从事灵活就业、到乡村车间就业等增加家庭收入。

四、健全就业帮扶长效机制

(十二)健全数据共享和精准服务机制。对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等重点人群就业状态分类实施动态监测,加强大数据比对分析和部门信息共享。省农业农村厅每季度初将防止返贫致贫对象、“雨露计划”毕业生、返乡回流人员、易地扶贫搬迁人员数据提供给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每月20日前将标识有无就业意愿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雨露计划”毕业生、返乡回流人员、易地扶贫搬迁人员等务工监测数据提供给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名单及时录入湖南省人社一体化平台,对其中未就业且有就业意愿的帮扶对象提供“311”就业服务,对有培训意愿的帮扶对象提供培训信息,并将就业帮扶成效(培训、就业等情况)反馈农业农村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进行数据更新。推进公共就业服务向乡村地区延伸,把就业服务功能作为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工程重要内容,把公共就业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提供专业化服务。

(十三)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大力实施“技兴三湘一人一技”职业培训计划,常态化开展“志智双扶”行动,聚焦康复照护、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等适合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等农村劳动力的就业领域,用好“湘培直通车”,全面推行“岗位需求+技能培训+技能评价+就业服务”四位一体培训,加强订单培训和定向输送,优先保障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培训需求,并按规定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深入推进乡村工匠培育工程,支持乡村工匠开展技艺培训、发展手工产业,对带动防止返贫致贫对象掌握传统技艺、务工就业增收的按规定给予补贴。优化实施“雨露计划+”,重点支持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加强重点帮扶县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建设,帮助“雨露计划”毕业生实现技能就业。开展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对符合条件的发放一次性求职补贴。

(十四)倾斜支持重点地区。将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作为重点,在调整产业发展布局、开展就业帮扶行动、安排以工代赈项目时,给予重点倾斜,加大投入力度,强化政策供给。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按比例安排就业机制,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以工代赈项目、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项目要安排一定比例的岗位用于吸纳搬迁群众就业。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根据常态化帮扶工作需要,适当加大公益岗位开发力度。将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作为高层次人才服务基层活动重点服务地区,推动各类专业人才培养、农民培训项目、乡村治理人才能力素质提升项目、“三支一扶”计划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强化促进就业人才支撑。

五、强化保障措施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就业帮扶工作,建立健全就业帮扶机制,压实压紧工作责任,落实落细帮扶政策,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就业帮扶工作格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牵头做好就业帮扶工作,抓好政策落实、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发展改革部门要统筹协调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加大以工代赈项目实施力度;财政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就业帮扶予以支持;农业农村部门要识别确定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和需要继续帮扶的原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定期开展就业帮扶数据动态监测,推动落实相关就业帮扶政策。各地要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为基层减负。

(十六)广泛宣传引导。各地要切实加强常态化就业帮扶政策宣传解读和舆论引导,充分利用全媒体平台,大力宣传促进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就业创业的优惠政策和服务举措,提高政策知晓度。要广泛挖掘就业致富典型案例,讲好就业故事,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共同促进帮扶对象依靠勤劳双手就业增收,实现共同富裕。

本文件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此前执行的有关文件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国家、省有明确新规的,从其规定。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6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