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泸州市低速无人驾驶装备道路测试与示范运营,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网络数据安全与公共利益,结合我市实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共同起草了《泸州市低速无人驾驶装备道路测试与示范运营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任何单位和个人若有修改意见,可在征求意见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意见应当签署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
征求意见时间:2026年8月3日至9月2日
通讯地址:泸州市江阳区一环路江阳西路段205号615室
联系方式:0830-3113167
电子邮箱:532636860@qq.com
邮政编码:646000
附件:泸州市低速无人驾驶装备道路测试与示范运营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doc
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泸州市公安局
泸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8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