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级市(区)文旅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级文旅部门关于文明旅游宣传工作要求,现就在全市文旅企事业单位开展“与文明有约”公益宣传工作通知如下:

一、宣传时间

2024年下半年持续开展。各单位须在本单位及相关文旅企业广泛开展文明旅游宣传,特别是国庆节、寒假等节假日客流高峰期要加大文明旅游宣传力度。

二、宣传场所

1.通过全市旅行社进行公益海报宣传,对旅游团队进行宣传教育。

2.在星级饭店、A级景区、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重点村以及公共文化场所、文博单位的公共区域、餐饮区域张贴或滚动播放宣传海报。

3.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歌舞娱乐场所的电视、电脑开机页面插入宣传海报。

4.鼓励各地各单位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渠道宣传海报内容。

三、相关要求

各文旅企事业单位要将文明旅游与日常工作紧密结合,统筹推进文明旅游培育、宣传、实践等工作,及时将宣传内容和要求下发相关单位,引导从业人员开展文明旅游培育实践、宣传引导、志愿服务等活动,倡导广大游客文明、健康、绿色旅游。

文明旅游宣传海报内容请在百度网盘下载,网址:https://pan.baidu.com/s/1ISkLOBnY_feb8LhFJEu9hw,提取码:jibg。

联系人:顾斐灵

电 话:0512-69823032

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