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琼工信人事〔2026〕106号)、《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工艺美术、工业设计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琼工信人事〔2026〕100号)的文件精神,按照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委人才发展局印发的《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琼工信规〔2026〕1号)要求,现就做好2026年我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工程技术、工艺美术、工业设计人员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不包括各类院校从事教学岗位工作的教师。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本年度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予申报。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须在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推荐申报。

(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相关规定申报。

(三)事业单位中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兼职的专业技术人才,离岗创业3年内可在原单位按规定正常申报职称,其离岗创业或兼职期间所取得的业绩可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

二、受理专业

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评审专业为:机械、材料、冶金、电气、电子、化工、纺织、轻工、生物、食品(不含检验检测)、自动化、核工程、物联网、热作加工、仪器仪表、广播电视、能源动力、控制工程、石油与天然气、航空维修、集成电路、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工业设计、工艺美术。

三、申报渠道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社发〔2017〕170号)和《关于下放高级职称评审权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社发〔2018〕417号),儋州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材料的受理、初审、评审工作。

(一)申报人应通过所在单位或组织(人事代理机构)申报,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相关评委会办事机构。不得跨专业、跨系列多头报送,不得委托不同的评审机构多头评审。

(二)中央驻琼单位或外省驻琼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军队的专业技术人员,如需在我市申报评审的,经其具有职称评审权限的人事部门出具委托函后,各具有自主评审权限的市县(单位)可视情受理。

(三)申报人应根据岗位属性进行申报,一般一人申报一个职称(国家有规定的除外),但同一年度不得同时申报两个及以上系列(专业)职称评审。

四、相关政策

(一)合法取得中央单位、其他省(市、区)、部队职称,流动到我市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自聘任之日起工作满一年,符合晋升高一级职称申报条件的,流动人员办理职称确认后可按规定程序直接申报。

(二)继续教育按《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25号)和我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我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有职称评审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共科目一般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60学时。我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有继续教育需求的用人单位及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海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培训平台”(http://113.59.48.193:9090/)进行登记,成功登记学时的,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主要依据之一。

(三)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相关规定。申报中级及以下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做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已取得相关考试成绩的,可在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

(四)不同系列、不同专业的职称要实行转评,不得直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技术资格转评是指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岗位发生变更,且变更前后的岗位属不同专业技术资格系列或不同专业,申报评审同级别专业技术资格。转评需提供转岗证明材料,工作岗位未变更的,不实行转评;工作岗位变更的,转岗一年后可申请转评同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一年后可按规定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评审条件按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规定执行。

(五)高技能人才申报参加与现岗位相对应职称系列的评审工作按照《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做好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琼人社规〔2024〕9号)(附件1)和省相关专业领域各层级职称评审条件具体要求执行。

(六)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职称和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的通知》(琼人社发〔2018〕381号)(附件2、2-1)和国家有关规定,对于持有职业资格证且符合相关工程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非同系列(专业)领域的,须先转评为同系列(专业)领域的同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一年后方可按规定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七)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结果应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专业技术人才,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八)根据人社部和海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申报人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不实的以及存在管理办法所规定违规行为之一(申报造假、弄虚作假、学术不端、业绩成果不实、说情打招呼、威胁恐吓等违规行为)的,记入诚信档案库,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并作为后续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参考。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的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五、评审条件

(一)申报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工程技术人员职称应具备的具体条件按照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委人才发展局印发的《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琼工信规〔2026〕1号)执行(附件3)。

(二)申报航空维修专业初级职称应具备的具体条件参照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委人才发展局印发的《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琼工信规〔2026〕1号),中级职称参照《民用航空工程技术人员中、高级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民航发〔2019〕53号)执行(附件4)。

(三)申报工艺美术各层级职称应具备的具体条件,按照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委人才发展局印发的《海南省工艺美术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琼工信规〔2023〕2号)规定执行(附件5)。

(四)申报工业设计各层级职称应具备的具体条件,按照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委人才发展局印发的《海南省工业设计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琼工信规〔2024〕5号)规定执行(附件6)。

(五)申报人任职(获评)资历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含论文、论著)、学历(学位)证等其他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用人单位公示之日前。业绩(含论文、论著)成果从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之后开始计算。申报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应在业绩(含论文、论著)成果起算、终算时间之内,不在起算、终算时间之内的业绩材料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依据。

六、申报材料

(一)申报评审人员提交材料要求

1.符合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填写《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附件7),一式3份;每份评审表各贴一张一寸近期彩照。A4纸双面打印,白色卡纸封面,单独胶封装订。

申报人员应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学习培训经历”一栏详细登记继续教育情况,每年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每年一般不少于60学时)。

《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中,在“本人专业技术工作述评”栏的页末由本人亲笔填写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签名落款日期。(承诺语、签名、年月日等必须由本人亲自手写,其他填报事项可打印)。

2.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工程技术人员初、中级职称申报提交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8。

3.航空维修专业初、中级职称申报提交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9、9-1、9-2。

4.工艺美术初、中级职称评审申报提交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10。

5.工业设计初、中级职称评审申报提交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11。

(二)境外申报认定人员提交材料要求(仅由符合认定条件人员提交)

境外职业资格比照副高级职称认定人员材料按照《海南自由贸易港境外职业资格比照认定申报材料报送说明》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境外职业资格比照认定职称目录清单》(附件12、13)要求提供。

(三)申报转评人员提交材料要求(仅由符合转评条件人员提交)

申报转评要提供转岗证明材料,工作岗位未变更的,不得转评。符合转评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填写《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附件7),在“本人专业技术工作述评”栏的页末由本人亲笔填写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签名落款日期。《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每份各贴一张一寸近期彩照,A4纸双面打印,白色卡纸封面,单独胶封装订。其他材料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申报材料说明》(附件14)要求提供。申报转评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评审,严格按照相应的职称评审条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申报材料的审查和公示

各申报(推荐)单位要认真对本单位所有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申报人员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以及申报人员的政治表现、廉洁自律、道德品行等方面进行把关,并对审查结果负责,审查结束后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申报(推荐)单位要对公示结果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作出鉴定。对材料真实、群众无异议的,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基层公示结果”栏中,应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XX年XX月XX日至XX日)无异议,材料真实,同意上报”。“单位鉴定意见”栏中“主管领导”应由单位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要求进行公示的一律不予受理。

八、申报时间、方式

初、中级职称申报材料以线上预核和纸质申报形式提交。

业务咨询电话:0898-28831292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一)线上预核

申报材料发送至邮箱:Iswooa@126.com,邮件主题和文件命名格式:姓名-初级/中级-专业技术类别     

线上提交材料时间:即日起—8月31日

(二)纸件申报

通过线上预核的申报材料按照我市预核通知的具体要求提交纸质申报材料。未通过线上预核的,不受理纸质材料。

纸质材料受理时间:收到通知—9月30日

受理地点:儋州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政策法规科(儋州市洋浦经济开发区洋浦国际商业大厦1312室)

评审及答辩的具体时间另行以短信或电话方式通知答辩人。

九、有关要求

(一)严禁弄虚作假。根据《海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实行职称申报诚信承诺制度。申报人在提交职称申报材料时应同时签订个人诚信承诺书(附件15),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进行承诺,承诺不实的,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申报人应当对自己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期刊、论文的真实性负责,须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把关核验,如提供虚假、失实的申报材料,申报人需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有关部门给予的处理。

(二)严格审核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严格把好推荐关,把品德作为人才评价的首要内容,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申报人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同时签订单位诚信承诺书(附件16);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未按规定履行申报材料审核、推荐职责,放纵、包庇或者协助申报人弄虚作假;未按规定进行申报材料公示,对公示有异议或者投诉举报问题未及时调查核实;未按职称评审管理权限及时上报申报材料,将依法依规处理。在召开评审会期间,不得补充报送申报材料。

(三)评审未通过的再次申报者,应补充新的业绩、理论材料,未补充新业绩、理论材料的不予受理。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的人员材料不予受理。评审未通过或不予核准人员的评审材料,凡属个人业绩、论文、成果、证书、证明等退回申报人,涉及组织调查、评价和评委会结论、评审表等保存一年后销毁,不予退回申报人。申报人未在通知规定时间内领取退回材料的,材料保存一年后销毁,不予退回。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1.关于做好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

2.职称与部分职业资格对应关系表

2-1.第二批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

3.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

4.民用航空工程技术人员中、高级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5.海南省工艺美术职称评审条件(试行)

6.海南省工业设计职称评审条件(试行)

7.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8.工程技术人员申报初、中级职称评审材料报送说明

9.申报航空维修初、中级职称评审材料报送说明

9-1.申报航空维修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表(仅航空维修专业填报)

9-2.申报航空维修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仅航空维修专业填报)

10.申报工艺美术初、中级职称评审材料报送说明

11.申报工业设计初、中级职称评审材料报送说明

12.海南自由贸易港境外职业资格比照认定申报材料报送说明

13.海南自由贸易港境外职业资格比照认定职称目录清单

14.《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申报材料说明》

15.职称申报个人诚信承诺书

16.职称申报单位诚信承诺书

                儋州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2026年7月29日

附件1-16.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