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贵安新区商务、税务、外汇管理主管部门,各隶属海关,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开放型经济的有关决策部署,培育壮大我省全流程、专业化、数字化外贸综合服务主体,构建覆盖更广、能力更强、业态更优的外贸综合服务体系,省商务厅等四部门制定了《贵州省关于“十五五”期间健全外贸综合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省商务厅
贵阳海关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贵州省分局
2026年7月30日
贵州省关于“十五五”期间健全外贸综合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开放型经济的有关决策部署,培育壮大全流程、专业化、数字化外贸综合服务主体,助力中小微企业低成本、高效率开拓国际市场,加快推动外贸扩量提质增效,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和对贵州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以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引领,以促进货物贸易扩量提质增效为主线,围绕通关、退税、外汇、金融、物流等关键环节,强化政策集成、监管创新与要素保障,培育壮大一批服务规范、风控完善、带动性强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以下简称“外综服企业”),构建覆盖全省、高效便捷的外贸综合服务体系。
(二)工作目标
到2030年,培育认定省级及以上外综服企业不少于10家;服务中小外贸企业1000家以上,带动外贸进出口规模持续提升;代办退税、通关便利、供应链金融、物流等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外综服企业成为外贸稳增长、促转型的重要支撑。
二、重点任务
(一)壮大外综服企业主体梯队
支持传统外贸、报关、物流、供应链企业转型为外综服企业,鼓励企业建设线上综合服务平台,重点推动建设“1+9+N”全省线上综合服务平台(“1”是省级外综服平台,“9”是市州分平台,“N”是特色产业集聚的县区分平台)。面向全国引进品牌影响力大、服务网络全、风控能力强的头部外综服企业,推动与我省外综服企业深度合作,不断完善我省外贸综合服务链条。建立外综服企业培育库,实行“储备—培育—认定”梯次管理,对认定企业给予政策支持。(责任单位:省商务厅、贵阳海关、省税务局)
(二)提升外综服企业服务能力。支持外综服企业完善报关、报检、退税、物流、结算、信保、融资、法务等全链条服务,优化业务办理流程,降低外贸企业代理成本。支持外综服企业建立国际市场供需数据库,对主要进出口商品的市场趋势、国别偏好、价格波动进行实时分析。支持企业围绕进出口流程、市场开拓、跨境电商、海外仓、贸易融资等方面开展外贸业务培训,鼓励外综服企业围绕我省特色产业制定“一对一”出口方案,发挥好外贸企业“孵化器”作用,推动更多内贸企业拓展外贸业务。(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税务局、贵阳海关、外汇局贵州省分局)
(三)优化通关与监管便利化
强化单证标准化、原产地规则适用及新业态监管等环节的关务指导,对符合条件企业办理进出口货物提供通关便利,给予更优惠的签证便利化措施。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升级成为AEO认证企业,经认定的省级重点外综服企业纳入海关信用培育库,优先培育、优先认证。指导外综服企业抓好技术性贸易措施预警监测。(责任单位:贵阳海关、省贸促会、省商务厅、省外事办)
(四)提升出口退税服务效率
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生产企业集中申办出口退(免)税业务,及时跟踪辅导完成委托退税备案工作,做好代办退税备案、首次实地核查,加强风险管控,简化流程、压缩时限。引导市州税务部门对外综服企业进行“一对一”业务指导,将优质外综服企业纳入退税绿色通道,在规定时限内快审快退,正常业务平均办理时限压减至3个工作日以内。强化风险共治,指导外综服企业建立内部风控体系,实现客户审核、订单管理、发票合规、物流轨迹闭环管理。(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省商务厅)
(五)强化金融与外汇支持
加大“黔贸贷”政策实施力度,探索依托外综服企业数据与信用,推广订单融资、应收账款融资、保单融资、仓单质押等产品,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门槛与成本。提升外汇管理便利化水平,在满足客户身份识别、交易电子信息采集、真实性审核等条件下,银行可凭交易电子信息为外综服等贸易新业态市场主体提供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服务。支持跨境人民币结算便利化。扩大信用保险覆盖面,鼓励外综服企业统一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降低中小微企业海外风险,支持保费补贴政策应享尽享。(责任单位:人行贵州省分行、外汇局贵州省分局、省商务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六)完善物流与市场拓展服务
支持外综服企业联动港口、陆海新通道班列、黔粤班列、海外仓等资源,提供集货、拼箱、仓储、配送一体化服务,降低物流成本。支持外综服企业组织企业抱团参加境内外展会,共享展位、渠道、商务资源,重点开拓RCEP、“一带一路”等新兴市场。支持外综服企业优先采取租赁的方式布局全球海外仓,不断完善“国内集货+海外分拨”网络,推动从“代理代办”向“供应链集成服务商”升级。(责任单位:省商务厅、贵阳海关)
(七)建设外贸选品展示中心
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的原则,支持外综服企业聚焦酱酒、茶叶、刺梨、酸汤、辣椒、鲟鱼、吉他、打火机、手工艺品等贵州特色产品,建设集展示、交易、综合服务、孵化于一体的省级外贸选品展示中心,鼓励外综服企业参与建设市州外贸选品展示分中心。支持外综服企业建立“跨境电商+产业链+海外仓”选品模式,推动选品中心与亚马逊、阿里巴巴国际站等知名跨境电商平台深度对接,定期举办选品对接会、新品发布会和国际采购商洽谈会,搭建线上线下一体化展示体系,实现产业、产品、市场、展会精准匹配。支持外综服企业将外贸选品展示中心打造成境外使团来黔定点参观场所等。(责任单位:省商务厅、贵阳海关、省外事办)
(八)健全风险防控与行业自律
商务、海关、税务、外汇、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协同监管机制,深化信息共享、联合研判,便利企业的同时守住风险底线。支持外综服企业定期开展代办退税、海关信用、外汇管理、贸易合规等培训,提升外贸企业规范化运营水平。支持外综服企业提升应对贸易纠纷等涉外法律服务。支持外综服企业依法自愿加入省外经贸协会等行业组织,制定服务标准与自律公约,引导诚信经营、公平竞争,坚决杜绝“购买数据”“数据搬家”等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为。(责任单位:省商务厅、贵阳海关、省税务局、外汇局贵州省分局、省市场监管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统筹
建立以商务部门牵头,海关、税务、外汇、金融、财政等部门协同推进的机制,定期会商解决政策落地、企业诉求、堵点难点问题。定期开展省级外综服企业认定,引导线上转型发展,鼓励市州开展外综服企业认定,配套支持政策。
(二)强化政策支持
统筹利用中央外经贸专项资金、省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对认定的贵州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在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国际市场开拓、出口信保、人才培训等方面给予扶持,并根据运营绩效给予相应支持。
(三)加大宣传力度
各地要加强宣传推广,定期总结典型案例与创新模式,营造支持新业态、服务中小企业的良好氛围。利用境内外展会、媒体、门户网站、政策宣讲会等多种形式,加大对外综服企业宣传推介力度。积极拓展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与中小企业对接渠道,采取上门服务、现场办公和“一企一策”等方式,积极为有需要的企业提供外贸综合服务,切实解决企业实际困难和问题。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省商务厅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认定标准及流程
附件
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认定标准及流程
一、认定范围
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简称外综服企业)是指接受国内外客户委托,依法签订综合服务合同(协议),依托综合服务信息平台,代为办理包括报关、报检、物流、退税、结汇、信保、国际认证等在内的综合服务业务和协助办理融资业务的企业。
二、认定类别
根据企业服务功能完善程度、服务规模大小、信息化平台建设程度、内部风险控制能力等标准,外综服试点企业认定分为两种类别,将服务能力成熟、行业影响突出的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认定为省级重点外综服企业;将具备成长潜力的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认定为省级外综服培育企业。
三、认定条件
(一)依法注册、备案,具有孵化中小微企业功能,合法经营、独立核算,以外贸综合服务为主营业务的企业。
(二)海关企业信用评级达认证企业以上(含),货物贸易外汇分类管理为A类的企业、出口退(免)税企业管理类别达二类以上(含)。
(三)具有外贸专业化服务团队,能够提供报关报检、物流、退税、结算、信保、融资、认证等外贸服务内容中的至少3项(含),其中报关报检、退税为必备服务。已建立线上外贸综合服务信息平台,外综服培育企业给予2年的完善期。
(四)根据认定类别不同,外综服企业应满足:
1.省级重点外综服企业:服务本地市场主体数量在30家(含)以上,上年度经核准在黔进出口额达1亿美元(含)以上。
2.省级外综服培育企业:服务本地市场主体数量在10家(含)以上。
(五)银行授信额度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
(六)内部管理制度健全,风险控制体系完善,履行社会责任,近3年内无走私、违反海关监管、骗税、财务违规和违反外汇管理法律法规等行为
四、申报资料
(一)2026年度贵州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申报表(附件1-1)。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关、税、汇等监管评级情况及佐证材料。
(四)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五)提供服务的市场主体清单及合同(协议)。如服务的市场主体有海关代码,应同时提供海关代码。
(六)为市场主体提供各类服务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与第三方服务商签订的合同等)。
(七)企业具有专业化外贸服务团队佐证材料(包括不低于5人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八)企业外贸综合服务信息平台主要功能模块说明及运行情况。
(九)企业外贸综合服务开展情况报告(包括组织架构、主要业务内容、核心优势、规模成效、风控机制、存在问题及规划目标)。
(十)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1-2)。
五、认定程序
(一)申报企业将材料提交至企业注册地市(州)商务局,提交的所有材料(含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材料应拟定封面、目录,装订成册,其中纸质版5份,纸质扫描电子版光盘1份。
(二)各市(州)商务局进行初审,在收到企业提交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出具推荐意见,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一并报送省商务厅外贸处。
(三)省商务厅联合贵阳海关、省税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贵州省分局、中国信保贵阳办事处等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认定。评审结束后,省商务厅对入选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且无异议的,由省商务厅公布认定企业名单。
六、动态管理
(一)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对获得认定的外综服企业,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2026—2028年)》的相关要求予以支持。
(二)认定有效期内,外综服企业如出现提供虚假申报证明材料、经营状况重大波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及时报送运行情况的,将被取消认定资格。
附件:1-1.贵州省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申报表
1-2.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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