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引导科技创新资源、财政优惠政策、金融资源、创业投资等各类资源向科技型企业精准聚集,根据《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创新积分制”工作指引(全国试行版)〉的通知》(2024年)、《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创新积分制”工作指引(2.0版)(全国试行版)〉的通知》(2025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结合梧州市主导产业发展实际情况,通过系统构建“一套评价体系、一个信息平台、一批应用场景”的“三个一”工作推进体系,对企业创新能力、发展潜力进行精准画像、量化评价,引导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挖掘培育一批研发能力强、成长潜力大、掌握关键核心技术的优质科创企业,促进科技、产业、社会发展高质量循环。
二、积分实施范围
以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以及具有科技研发活动的规上企业作为首批创新积分试点企业。根据企业成立年限,分为初创期、成长期、稳定期三个阶段。试行三年后,有序在全市推广。符合条件的新引进企业评为A类企业。
积分企业分类表
企业阶段 | 划分标准 | |
初创期 | 新引进企业 | 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 |
存量企业 | ||
成长期 | 成立时间5年(含5年)-10年(含10年) | |
稳定期 | 成立时间超过10年 | |
三、指标体系及评分细则
坚持指标体系“科学性、共识性、可比性、可采集性”的原则,通过对企业实行科技创新活动年度积分化管理,采用指标量化的办法对企业进行评估积分。企业创新积分评价指标体系由9个定量指标和10个加分项指标构成,分为创新投入、创新产出、创新发展和正向加分指标4个一级指标和19个二级指标,按创新投入、创新产出、创新发展权重之和100%,正向加分项满分50分,根据各阶段企业创新的特点设置各项指标的权重。基于我市企业以往创新的数据及各阶段企业创新的特点设置各评价指标的评分细则,计算企业创新积分的具体分值,企业创新积分基础评价指标100分,另外,设置正向加分指标为附加分项,重点体现科技企业技术创新和突破性成果。正向加分指标满分50分,所有指标合计最高分值150分。具体指标按照《梧州市企业创新积分评价指标体系表》(见附件)执行。创新积分使用的数据以政务数据为基础,数据年限为当年或近两年。
四、实施程序
(一)试点范围
整合现有科技信息平台作为梧州市企业创新积分管理信息平台,进行信息管理和发布。
1.主动公布。对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由市科技局主动公布纳入创新积分评价企业名单。
2.企业申请。不在名单内企业认为符合条件的,可由企业自愿申请。
(二)数据采集
采用市科技局与各相关职能部门协作批量采集数据为主,其他数据企业补充的方式。按照“放管服”要求,企业创新积分整合部门管理信息平台相关数据,除必须外,做到企业“免填报”。发改、工信、科技、税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责任分工,每年按特定时间节点提供企业数据。在数据汇集过程中,有效防范风险,确保数据安全。
(三)积分计算和审核
1.根据企业创新积分评价指标体系、依托积分信息平台,科学客观开展创新积分计算。市科技局在10个工作日内对部门反映的数据和企业补充的数据进行汇总、整理和初审,对符合要求的给予采纳,对存在疑点的数据提请企业补充。
2.市科技局(或委托专业机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数据进行联审。在15个工作日内商请归口职能部门和组织专家组对企业进行创新积分评估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评估。企业是否存在“一票否决”事项的由相关职能部门提出。
(四)积分反馈
根据积分核算结果确定拟发布的企业创新积分榜单,并公示5个工作日。
企业科技创新积分评价采取一次性统计排名模式,评价结果按时间节点发布一次。积分企业、政府部门、金融机构等根据设定权限,在差异化的用户界面中查询企业积分、企业排名、企业创新能力画像等信息。
企业对执行积分管理相关规定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向市科技局反映,要求进行核实,市科技局组织复核并公示结果。
五、积分应用服务
根据创新积分对企业进行量化分级,根据企业规模、产业类别划分范围,按照企业三个阶段(初创期、成长期、稳定期)对评价企业进行分级定档,积分较高且排名靠前的企业,按综合评价结果列为对应评价对象的A、B、C类企业,每个阶段按照企业数量的10%、60%、30%分别确定A、B、C三档。发布各类别创新积分榜单,开展积分应用服务。
(一)加强惠企政策精准推送
整合企业创新积分与科技、人才、金融、产业等各类涉企惠企政策匹配,各职能部门主动在涉企政策中运用企业创新积分评价结果,企业在资金资助、荣誉评选等方面将企业积分作为重要参考,惠企政策“即申即享”不受影响。根据企业创新积分评价结果,对企业申请享受奖补政策给予支持。
(二)精准培育科技型企业
精准培育科技型企业。健全“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科技领军企业”企业梯次培育工作机制,参考企业创新积分,挖掘发现一批既有技术领先、又有创新发展潜力的科创企业,形成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瞪羚企业、科技领军(入库)企业等各类企业培育库,并推送给各有关职能部门,推进企业培育提质增效。
(三)县(市、区)和园区自主支持措施
各县(市、区)可参照市级企业创新积分制实施方案,并结合属地实际制定属地实施方案,各城区、市管园区可结合属地产业发展情况出台企业创新积分运用的办法。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协调联动。科技、工信等部门和金融机构协同联动,加强积分在惠企政策上的应用,推进资源要素向积分企业集聚。
(二)强化数据采集。各单位对照企业创新积分评价指标体系,安排专人专岗定期收集、整理、报送各相关指标数据,建立常态化数据采集机制,确保每个指标数据合规有效。
(三)强化宣传推广。加强企业创新积分工作的宣传解读,定期举办培训会、宣讲会等活动,营造浓厚工作氛围。加强企业创新积分应用场景推广,及时总结和宣传报道积分工作亮点、优秀积分企业和积分服务案例。定期举办企业创新积分成果分布会,发布最新工作成果。
七、附则
本实施方案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执行期限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期限三年,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工作部署及实施效果进行调整。
附件:1.梧州市企业创新积分评价指标体系表
2.梧州市企业创新积分数据采集工作分解表
3.梧州市企业创新积分工作重点任务分工表
《梧州市企业创新积分制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政策解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