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6号)及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有关工作要求,我局拟废止《平顶山市“人才飞地”管理办法(试行)》(平科〔2026〕8号)文件,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因清理工作时间紧迫,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6年8月13日18:00前反馈至市科技局法规科。

通讯地址:平顶山市示范区夏耘路与滍阳路交叉口向北100米路东2号楼203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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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平顶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026年7月30日

附件

 

平顶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县(市)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6号)及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有关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废止《平顶山市“人才飞地”管理办法(试行)》(平科〔2026〕8号)文件,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施行。

 

 

 

平顶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