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开发区管理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企业:

根据《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豫高企〔2026〕3号)文件要求,结合济源示范区产业发展和企业培育实际,为规范有序做好202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资料审核及推荐上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总体要求

本次高企申报全套材料的编制规范、装订次序、电子版填报模板、附件清单等,均严格按照河南省统一标准执行。企业可下载配套附件查阅细则(详见附件),也可登录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官网,在“通知公告”栏查阅原文:https://kjt.henan.gov.cn/2026/08-04/3382509.html 。

二、申报批次及材料报送流程

(一)申报批次时间安排

202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分两批集中受理:

第一批企业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2026年8月14日;

第二批企业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2026年9月18日。

请各企业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及时提交申报材料,逾期不再受理当期批次申报。

(二)线上系统填报路径

申报企业应登录“河南政务服务网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网址:https://ntysl.hnzwfw.gov.cn:18080/webicity/icity/chain/index?isLogin=1 ),点击“法人一件事”,找到“科技型企业创新政策扶持(以高新技术企业为例)”,点击“在线办理”,选择企业所属区域,进入“申报系统”在线填写申请书,上传相应证明材料并提交至济源账号下审核。

(三)知识产权前置审核要求

企业完成线上填报前,须先行梳理知识产权全套佐证材料(知识产权证书、年费缴费凭证、说明书摘要等,细则参照《知识产权审核情况表》备注说明),将材料及《知识产权审核情况表》报送至局高新技术科现场核验;也可将全套资料扫描件发送指定邮箱报送预审(邮件注明企业名称、对接人及联系电话)。材料核验通过并完成盖章后,企业至高新技术科领取纸质版《知识产权审核情况表》,作为申报必备附件。

(四)线上线下材料报送要求

企业线上系统审核通过后,须将全套申报材料以PDF形式发送至高新技术科工作邮箱,同步报送纸质申报书(一式一份)留存备案。

三、属地前置核查与推荐要求

计划申报202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单位,须提前对接所属辖区经济发展办公室。各辖区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开展属地企业初审工作,重点核查企业法人主体资质、生产经营存续状态等内容,初审合格后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属地推荐意见,随企业全套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四、研发费用归集规范(重点审核提示)

研发费用归集准确性是高企形式审查、专家评审、跨部门综合核查的核心内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是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开展,有关研发费用归集口径属于税收口径。按照企业所得税以会计为计算基础的基本原则,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归集应以企业在会计上计入研发支出为前提,现就研发试制产出相关费用归集口径明确如下:

研发试制产品对外销售情形:企业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成品、中间试制品、残次品、废料实现对外销售的,对应的相关费用,会计处理时应结计入成本,不计入研发支出,对应部分成本不得纳入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统计范围。

研发试制产出未销售、已结转存货情形:研发形成的产成品、中间试制品、残次品、废料尚未对外销售,但会计账面已将对应成本从“研发支出”结转至存货科目,或自始未计入研发支出核算的,该部分成本同样不得归集计入高企认定研发费用总额。

请各企业严格按照上述口径规范设置研发费用辅助账,精准区分研发支出与试制存货、销售产品成本,杜绝费用混同、多归集等不合规情形,避免因财务数据不规范影响评审结果。

五、其他工作要求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申报企业对全部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承担主体责任,线上填报数据、上传附件将作为各级审核唯一依据,严禁错报、漏报、篡改材料;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直接取消申报资格,并纳入科技信用不良记录。

规范中介服务管理。企业可自主选择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研发费用、高新收入专项审计/鉴证报告,中介机构需同步提供资质证明、合规承诺书,相关报告数据须与企业会计账簿、辅助账完全匹配。

强化沟通对接。各企业在材料筹备、系统填报、财务归集、知识产权审核环节存在疑问的,可提前与示范区工业信息和科技局高新技术科对接咨询,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申报。

地    址:第二行政区8号楼8430室

联 系 人:成尧遥  周映雪

邮    箱:jygxk@126.com

电    话:0391-6633862

附件:《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

组织开展202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豫高企〔2026〕3号)

                                             2026年8月5日

附件:

《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豫高企〔2026〕3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