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党委科技委员会成员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宁夏重要讲话和关于科技特派员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三届历次全会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统筹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的部署安排,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扎实推进常态化帮扶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坚持人才下沉、科技下乡、服务“三农”,建设一支秉持初心、精耕细作的科技特派员队伍。到2030年,科技特派员数量稳定在5000人(家)左右,法人科技特派员占比保持在60%左右。每年转化示范推广科技成果500项以上,带动培养乡土人才1万人以上,带动就业20万人次以上,开展技术培训25万人次以上,为加快建设美丽新宁夏、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宁夏篇章贡献科技特派员力量。

一、大力抓好科技特派员选派工作

(一)明确科技特派员选派范围。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科研类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具有一定专业技能的企业技术人员、驻村工作队员,高校毕业生、退休技术人员、退役军人、大学生村官、乡土人才等选派为自然人科技特派员。符合不同创新创业方式要求的其他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也可以提出申请选派为自然人科技特派员,担任事业单位中层及以上领导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含“双肩挑”人员),需符合国家和自治区关于领导干部兼职、任职以及辞去领导职务后从业行为的相关规定。支持企业、新型经营主体、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研发机构及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等选派为法人科技特派员。鼓励科技特派员牵头组建服务团队,开展跨专业、跨领域、跨区域的全方位创新创业服务。

(二)拓展科技特派员选派渠道。坚持政府选派、市场选择、志愿参加的总体原则,采取选派制与登记制相结合的方式,聚焦创新驱动和产业转型升级,丰富科技特派员选派来源。按照属地管理、双方自愿的要求,将来宁服务的区外科技特派员、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科技特派团成员直接选派为科技特派员;对在基层创业或提供技术服务的区外援宁技术人员,择优选派为科技特派员。加大对“塞上技能大师”“自治区技术能手”等技能型人才和技术经理人的选派力度。根据工作需要,特殊紧缺人才可按程序登记为科技特派员。

(三)提升科技特派员专业能力。主动整合资源,建立多元化、多层次科技特派员培养体系,积极组织科技特派员交流互鉴、技能培训、成果推介等活动。围绕县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组建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导师队伍,通过专题培训、实践锻炼、学习交流等方式分层分类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科学普及活动,培养乡土人才。鼓励社会力量开展科技特派员培训交流活动。

二、全面提升科技特派员服务质效

(四)拓宽产业发展服务领域。顺应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城乡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趋势,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鼓励科技特派员在现代种业、种养殖技术、农业机械及农产品精深加工等领域加大创新示范力度;引导科技特派员向冷链物流、电子商务、品牌营销与建设、乡村治理等领域拓展服务范围,向工业、现代服务等业态延伸。依托大数据、基础模型算法、智慧农业通用软件等公共服务平台,开展贯穿全生产周期的农事指导、市场信息、防灾减灾等服务。

(五)优化多方联动服务模式。完善由科技特派员、基层农技推广人员等组成的现代农业科技服务推广体系,推行“科技小院”“大手拉小手”“一对一、一带多”等产学研一体化帮带模式,结合专家人才服务基层活动,开展“线上+线下”立体化服务,从单一服务向综合服务拓展。鼓励县(市、区)以“一县一团、一团一业”模式,聚焦全产业链开展“组团式”服务。支持科技特派员依托农业科技园区、农高区、开发区、高新区及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等平台载体,创办领办协办科技型企业或新型经营主体,推进城乡产业联动发展。支持科技特派员党建联系点与村党支部结对共建,推动村集体经济发展。

(六)构建全产业链服务新生态。积极支持科技特派员聚焦县域特色优势产业,推进全产业链提质升级。主动探索“粮头食尾”“农头工尾”发展模式,助力农产品精深加工循序发展;发挥各领域科技特派员技术优势,推进农产品多元化开发、多层次利用、多环节增值,从节点服务向产前、产中、产后全链条服务延伸,持续拓展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服务模式,助力一二三产业协同发展。

(七)打造东西部合作新局面。联动区外创新资源开展科技合作,充分发挥和调动科技特派员创新主体意识,推动跨区域协同创新。深化科技特派员互认机制,支持区外科技人才做项目、建基地、强示范、育人才。完善外引内育机制,鼓励科技特派员与区外创新主体加强合作对接,共建研发平台、共享技术资源、共促成果转化、共培实用人才、共兴产业发展,形成科技创新资源流动共享的良好局面。

三、落实完善科技特派员工作激励机制

(八)支持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自治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选派为科技特派员开展科技服务或创新创业的,享有与本单位在岗人员同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权利。对经批准离岗创业的,在3年时间内保留其人事关系,期满后可以申请延长1次,延长期限不超过3年,延长期满后根据本人意愿选择辞职创业或回原单位工作,国家和自治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鼓励通过技术入股、成果转让、利润分成等方式,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科技特派员+”联农带农富农利益共同体,实现农业增效益、农村增活力、农民增收入。

(九)保障科技特派员合法收益。自治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应按规定落实科技特派员兼职并取得合法报酬的政策。职务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按规定对完成、转化该项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的科技特派员给予现金奖励,计入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不作为核定单位下一年度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支持事业单位对科技特派员取得的职务科技成果符合条件的优先进行赋权改革,赋予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

(十)全面落实科技特派员激励政策。以项目支持、资金配套或以奖代补形式,支持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支持科技特派员承担自治区县域科技创新引导项目,优先从科技特派员中选聘科创专员,将法人科技特派员开展科技服务纳入科技创新券补贴范围;鼓励金融机构通过人才贷等金融产品和服务,为符合条件的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提供金融支持。

四、组织保障

各市、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和自治区相关部门要把科技特派员工作作为科技支撑“两化一振兴”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抓手,采取有力措施,强化保障支持。各市、县(区)科技管理部门要加强科技特派员工作体系建设,强化对科技特派员的管理服务,完善科技特派员考核评价和动态调整制度,探索业绩积分量化考核,建立健全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服务尽职容错免责机制。广泛宣传科技特派员扎根基层带动农民增收的典型案例和先进事迹,为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服务营造良好氛围。

自治区党委科技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7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