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大学生创业“七个一”工作部署,进一步优化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帮助创业者降低启动成本,减轻经营负担,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7部门关于健全创业支持体系提升创业质量的意见》(人社部发〔2025〕5号)、《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6〕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大力支持大学生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4〕42号)等相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做好一次性创业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省内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济,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以下称市场主体)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院校在校学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已在我省享受过一次性创业补贴的单位或个人,原则上不重复享受,各市州和县市区另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二、补贴标准
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创办的市场主体按最低不少于5000元/家的标准给予补贴。对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院校在校学生创办的市场主体按最低不少于10000元/家的标准给予补贴。
补贴所需资金从各地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安排其他非就业专项资金用于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的,可按照相应文件执行。
三、补贴拨付流程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可采用线上或线下的方式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
1.线上申请。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可通过“湘易办”高效办成个人创业“一件事”专区或“湘就业”小程序等线上平台填写并提交人员身份、项目等信息。
2.线下申请。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可前往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相关窗口现场办理,并提供《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营业执照、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下载的《企业年度报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见《人员身份证明材料》)。
通过省人社一体化业务管理系统业务协同获得的信息,可不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审核。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收到申请后,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申请对象提供材料不实、不准导致审核错误的,后果由申请对象承担。
(三)发放。审核通过后,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至补贴对象。
四、相关要求
(一)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将落实一次性创业补贴工作作为稳就业、促创业的重要举措。要依托省人社一体化业务管理系统,简化纸质材料、优化经办流程,切实提升经办效率。要加强政策宣传,不断提升政策知晓度。
(二)各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资金申报、审核和拨付工作,切实保障财政资金安全规范、高效精准使用。要统筹安排好资金,持续加大保障投入力度,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三)本通知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各地已有政策的,可按补贴对象从宽、补贴标准从高原则执行。各市州可结合实际制定细则,具备条件的,可适度放宽补贴对象、提高补贴标准。
附件:1.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2.人员身份证明材料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
2026年7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