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关于支持优势企业内生裂变推动制造业核心环节扩量提质的若干举措》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   

2026年7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支持优势企业内生裂变推动制造业核心环节扩量提质的若干举措

根据浙江省《关于支持传统产业内生裂变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的若干举措》(浙制高办〔2025〕44号)、《关于印发杭州市存量企业内生裂变项目建设工作指引的通知》(杭制高办〔2025〕1号)等文件精神,聚焦“2327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支持优势企业实现创新裂变、转型裂变、增值裂变、链式裂变,加快推进整机和零部件等重点产业链核心制造环节扩量提质,持续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特制定以下举措。

一、总体目标

以创新发展为引领,支持鼓励优质规上工业企业新增项目、新拓业务、新设公司等,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和产业链整体效率,力争到2028年,通过内生裂变培育省级民营经济总部领军企业2家、专精特新企业20家、新势力企业20家、新上规企业50家,实施亿元以上内生裂变项目30项以上,优势企业内生裂变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机制和服务体系初步完善,“2327X”重点产业链核心制造业环节基本实现区域内全覆盖,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核心制造业环节基本实现区域内全布局。

二、工作举措

(一)鼓励企业综合质效提升

1.构建优势企业培育矩阵。聚焦“2327X”先进制造业集群,以链主企业、总部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上市企业等优质规上工业企业为重点,结合企业发展阶段和特性,建立“内生裂变优势企业培育矩阵”;支持内生裂变新项目、新企业优先纳入区级新势力企业培育库。(责任单位:区经科局、区府办,列第一位的为牵头部门,下同。各平台、镇街为责任主体,不再列出)

2.鼓励企业加速创新。支持符合条件的内生裂变企业和项目申报市级“揭榜挂帅”、省级产业链协同创新、应用场景开拓创新等项目,力争到2028年实施市级及以上产业链协同创新等项目10个以上。加大对内生裂变企业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等新产品的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完善“基础研究—概念验证—小试中试—产业化”的全链条创新体系,力争到2028年推动100件以上发明专利产业化。(责任单位:区经科局)

3.支持企业提升改造。深入实施“AI+新制造”行动计划,推进大模型、先进计算深度赋能内生裂变项目,到2028年,新增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6家,市级及以上AI工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20家。加快推进企业转型升级,积极建设绿色工厂,以绿色技术改造推动企业节能、节水、降碳,每年实施市级节能降碳改造项目30个。(责任单位:区经科局、区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临平分局)

4.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完善从科技型中小企业到制造业单项冠军的完整培育链条,形成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的良好生态;深化“省级雄鹰、省级总部领军、市级鲲鹏、市级总部、区级总部”梯度培育机制,助力企业提档升级。(责任单位:区经科局、区发改局)

5.推动企业提升竞争力。实施制造业卓越质量工程,支持优势企业导入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培育一批国家级、省级质量标杆。支持优势企业主导或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开展“浙江制造”标准研制。支持企业争创知识产权示范,建设产业专利池、知识产权联盟,促进知识产权创新共享。支持企业通过跨国并购获取人才、技术和品牌发展高端要素,提升品牌国际影响力。支持内生裂变企业参与境外展会或境内国际性展会,参与全球竞争。(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

(二)推进产业生态稳健发展

6.强化产业协同发展。深化“链长+链主”工作机制,鼓励企业“零整协同”“产贸融合”,推动产业链、创新链、人才链协同发展。联合优势企业、行业协会、研究院所高校等多方力量,积极开展项目攻关、科研合作、市场拓展、外出交流等活动以及产业链供应链对接活动。推动企业与高校院所、科创平台、上下游企业建立长期合作关系,提升区内企业协同发展质效。(责任单位:区经科局、区商务局)

7.推进核心制造环节提质。聚焦具身智能零部件产业建设,围绕“2327X”先进制造业集群以及产业链关键环节,鼓励企业实施补链稳链强链等关键项目,裂变出新技术、新产品,解决“卡脖子”难题。加强芯机联动、整零对接、产业协同,引导制造业关键核心环节企业带头实施强链补链,提升产业链核心部件配套供给能力;聚焦1亿至10亿元零部件产业链项目,强化产业链精准招商,每年招引落地重点产业链亿元以上制造业项目10个。(责任单位:区经科局、区商务局)

(三)强化项目跟踪服务保障

8.支持企业有机更新。坚持亩均论英雄,鼓励内生裂变企业实施“零土地”技改,做好实施、储备、谋划三个清单,重点强化独山、沿山、兴旺等区块的连片开发,形成“一企一方案”“一地一方案”。用足用好低效用地再开发新政红利及“智造社区”支持政策,加快盘活空置标准厂房、小微企业园工业空间,鼓励内生裂变新项目、重点产业链核心制造环节项目、初创型和中小微制造业企业入园集聚。每年实施有机更新面积1000亩以上、新开工项目30个。(责任单位:区经科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平分局)

9.支持项目办事流程。出台内生裂变项目评价管理办法,按照“优企有地数据竞地”原则,对内生裂变项目、产业链核心制造项目进行评价,优化项目供地办事流程,加快手续办理,缩短供地周期;强化内生裂变项目和产业链核心制造项目履约监管力度,对项目的立项开工、竣工验收、投产投用、达产达效等项目全生命周期各环节实施动态监管。(责任单位:区经科局、区发改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平分局、市生态环境局临平分局、区审管办)

(四)健全内生裂变发展保障

10.加强人才队伍引育。同步推进内生裂变“新项目”和新生代企业培育,优先将优秀年轻企业家纳入“浙商青蓝接力工程”和新生代企业家“双传承”计划,提升新生代企业家现代化管理能力。推动内生裂变企业高层次人才“校企双聘”,紧扣产业需求,做深“五钻”“五艺”等优秀工程师人才评价,加强卓越工程师培养,推动国家、省级卓越工程师实践基地建设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实现从“所在”到“所用”迭代。(责任单位:区经科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教育局)

11.强化企业要素保障。用足用好省市区三级用地、用能、资金等关键要素保障措施,在用电保障、排污权指标、能耗指标等方面加大内生裂变项目的支持。支持内生裂变企业积极争取“两新”“两重”、专项债券等政策资金支持。构建“投、贷、补、担、保”五位一体财政金融科创企业服务机制,加大“专精特新贷”“好苗贷”等科创类银担专属产品政策支持力度。充分发挥“3+5+N”产业基金引领撬动作用,加大内生裂变项目、产业链核心制造项目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府办、区经科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平分局、市生态环境局临平分局、区财政局、国投公司)

12.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对于企业通过内部创新、资源整合、业务重组和产业链延伸等方式,孵化出独立运营的子公司,但不属于同一数据处理地的,探索建立过渡期数据虚拟共享机制,即对产出类、增值类、研发类等数据,实施“迁出地”和“迁入地”数据共享分成机制。(责任单位:区统计局、区经科局)

三、工作推进保障措施

强化组织保障,发挥属地优势,迭代升级助企服务员和网格员助企管理服务制度,建强重点企业发展“陪跑员”队伍;立足部门职能,前置重要环节的培育服务,打造高质量成长“陪跑员”,条块协同,形成全周期、阶段性兼顾的常态化联络服务机制。涉及重大事项由区领导牵头研究协调,确保问题闭环、优质项目不流失、项目推进不停滞。强化政企互通,通过综合运用线上线下联系,及时发布最新政策、项目申报等内容,实时收集企业内生裂变意愿及诉求,由属地、部门及时跟进。强化服务指导,将优质企业内生裂变项目排摸服务纳入日常走访服务重要内容,结合产业发展趋势、区域发展规划等,为优质企业发展提供有效信息。定期做好总结提炼,将内生裂变项目典型案例和优秀经验在全区推广示范。

本文件自2026年9月7日起施行,由区经科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附件:临平区内生裂变项目过渡期数据虚拟共享机制

附件

临平区内生裂变项目过渡期数据虚拟共享机制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新型工业化建设进程,激发平台镇街抓项目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提升全区制造业经济发展的协同性,支持制造业项目在区内跨平台镇街布局,推动平台镇街产业合作、资源共享,建立平台镇街经济数据共享机制。

一、跨区域发展类型

针对规上工业企业内生裂变发展,按照企业用地和注册地变化等情况,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新设企业类。原企业不变,在另一平台镇街新设立独立法人企业。

2.新设基地类。原企业不变,在另一平台镇街新设生产基地(非独立法人)。

3.注册地变更类。企业在保留原生产基地的情况下,将注册地址变更到新生产基地所在地。

4.整体搬迁类。企业从区内某平台镇街整体搬迁并变更到另一平台镇街。

二、共享适用范围

1.共享的跨区域发展类型。针对新设企业类、注册地变更类、整体搬迁类等3种跨区域发展,在项目建设或搬迁过渡的特殊时期,相关数据可对原属地和新企业所属地予以虚拟共享。

2.共享的数据指标。对共享企业的规上工业产值、规上工业增加值和企业研发费用等指标进行虚拟共享。

三、共享方法

(一)共享规则

1.新设企业类。新设独立法人企业投产上规后,产生的经济指标按50%共享覆盖原企业和新基地所在地。

2.注册地变更类、整体搬迁类。企业归属于新注册地,统计划转当年“迁出地”不作调整,次年起企业产生的数据按100%共享覆盖到“迁出地”和“迁入地”。

(二)共享时效和频率。原则上共享企业的基数和本期数据同时共享,共享期为2年(即2个考核年度)。对共享指标进行年度一次性共享覆盖(另可根据考核实际需求调整频次),平时月度仍按常规在地统计原则公布统计数据。

四、其他说明

1.遵循统计规则。企业和项目的注册、变更、入统和统计数据划转,按照统计现有的规则执行。

2.协商一致。共享的企业需由拟共享的相关平台镇街提出申请,经相关部门联合审核确认后进行共享覆盖。

3.动态监测。为保障平台镇街共享机制有序运行,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数据共享后,在约定共享周期内,各相关平台不得擅自中断数据共享。属地对于共享覆盖企业(项目)变化情况,要及时上报相关部门,若不再符合共享要求,则应立即终止数据共享。

4.其他特殊事项,按照区委区政府会议纪要或按双方协商一致后执行。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用期一年。

附件:1-1.跨平台镇街内生裂变项目数据共享申请表

附件1-1

跨平台镇街内生裂变项目数据共享申请表

申请平台(镇街) 
关联平台(镇街) 
企业(项目)名称 
共享类型 
申请共享指标 
申请理由(可另附件)
属地意见
属地负责人(签字、盖章)
部门审核意见
区经科局审核人(签字、盖章)区统计局审核人(签字、盖章)
区领导意见 

附件:临平政发〔2026〕19号.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