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经科局、科技事业中心)、台州湾新区经科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创新浙江、“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创新台州三年行动、“5+5+6”产业集群发展的有关要求,根据《台州市重点实验室认定管理办法》(台科〔2025〕9号),拟组织开展2026年度台州市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基本条件

1.重点实验室定位明确、研究领域和方向聚焦,建设任务和建设目标清晰,紧扣我市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开展有组织科研活动。

2.研究基础好、实力强,在本领域具有优势和代表性,一般应承担过市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或获得过省级以上科技奖励、或解决过事关行业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

3.拥有高水平的学科、行业带头人,组建交叉性、综合性、“大兵团作战”的科研攻关团队,科研队伍结构合理,固定科研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副高(含)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比例不低于40%(依托企业独立申报建设的或面向六大未来产业的重点实验室固定科研人员可适当放宽至15人),科研人员不得与其他市级重点实验室共用。

4.具备良好的科研条件,重点实验室科研场地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物理空间相对集中,科研仪器设备原值1000万元以上。

5.以联合组建形式共同申请的,前期应有较好的合作基础,以依托单位组建条件为主,可共享共建单位的人财物资源,并附共建协议,明确各方权责。

(二)申报领域

此次市重点实验室围绕“5+5+6”产业领域、农业和医疗等领域申报。

二、申报方式

依托单位填报相关申报材料(见附件1),纸质版1份,经各县(市、区)科技部门签署意见后报送台州市科技局,并发送电子版。高等院校、市属科研院所和市属企业可直接向台州市科技局报送纸质和电子版材料。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tzskjjgxc@126.com。

三、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管理部门申报审核推荐截止到2026年9月11日。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新处陈洪晨,电话:0576-88515879

五、其他

1.我局拟于9月—10月开展形式审查、线上评审和现场考察评审等,请各申报单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2.请县(市、区)科技部门相关人员和申报单位的联系人及时加入微信群,后续相关工作在微信群内通知。(详见附件)

 

附件:

1.台州市重点实验室申请书

2.台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台州市重点实验室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3.有关单位名单

台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7月31日

关于开展2026年度台州市重点实验室申报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