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开展2026年度十堰市引导性科研项目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要求

1. 基本要求。申报单位应为在十堰市境内或视同十堰本地的离岸科创中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拥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科研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建有企业研发机构或科技创新平台。不受理个人项目及无研发机构、无研发活动的单位申报的项目。项目负责人需为申报单位在职在岗人员,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团队成员须具有良好的诚信状况,无科研失信和违规行为。

2.申报要求。申报项目须符合申报指南要求(附件1),应具有明确的研究目标和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项目内容未获得过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立项。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推荐单位要认真审查、做好初筛、严控数量、择优推荐。项目立项后如不能按期通过验收,对其他各级各类项目申报所产生的不良影响,由申报单位自行承担。项目一经立项,技术、成果、效益等主要指标无正当理由不得修改,如确需修改应履行正常报批手续。

3.科研伦理。市内高校、科研机构、医院卫生机构、企业作为本单位科技伦理审查的责任主体,对开展涉及以人、实验动物为研究参与者和不涉及人或实验动物,但可能在生命健康、生态环境、公共秩序、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带来伦理风险挑战的科技活动,需根据实际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科技理审查并提交完整有效的伦理审查报告。

4.限项要求。同一单位相同或相近研究内容,不得重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同一项目负责人仅可牵头承担1项市级引导性科研项目,存在逾期未验收、验收未通过科研项目的单位不得申报。本通知网上申报截止时间前,在研市级引导性科研项目已提交验收申请且具备验收条件(须推荐单位和项目主管科室审核通过),暂不列入限项范围,若后续验收不通过,取消项目立项资格。

5.经费自筹。引导性科研项目旨在引导和促进科技创新生态建设,开展项目研究投入的所有经费由申报单位自行筹备。申报单位应严肃认真、科学合理地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增强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并应认真做好经费预算,据实申报。

6.项目期限。项目实施期原则上不得超过2年,须在2028年8月31日前完成,项目符合验收条件可提前申请验收。

二、申报程序

1.网上申报。采取无纸化申报方式(涉密除外),申报单位进入十堰市科技创新服务系统(网址http://61.183.19.141:9088)按要求填报,不受理纸质申报材料。

2.组织推荐。驻市高校可直接向市科技局推荐,其他单位按归口管理原则,由项目申报单位所在地科技管理部门统一推荐。

3.时间安排。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7日17:00;推荐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10日17:00。

三、联系方式

1.业务咨询

市科技局高新技术科    曹书锐8653777

社会发展科    刘九华8116995

农村科技科    朱明明8675398

规划财务科    耿 蕾8115546

2. 诚信与监督

市科技局科技发展科   杨泽华    8653578

机关纪委   李 超    8687023

3. 技术咨询

市科技情报研究所     何一航    8603367    18872919418

附件:1. 2026年十堰市引导性科研项目申报指南

2. 《十堰市引导性科研项目申报书》

3. 项目推荐汇总表

十堰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8月6日 

附件:有关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