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科技(工科)局,各有关企业: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自治区2026年度科技标杆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内科高字〔2026〕52号)(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各旗县区科技(工科)局要严格按照自治区通知要求,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科技标杆企业。科技标杆企业分为引领型和成长型两类,须分别满足自治区通知规定的各项条件。原认定的科技领军企业在有效期内(2024年度认定)不得重复申报。

二、政策及管理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科技标杆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内科高字〔2025〕27号)有关规定:

(一)支持政策。对认定的科技标杆企业,自治区给予不低于100万元科研资金支持,由企业自主凝练技术攻关方向,用于开展关键技术攻关、提升创新能力。

(二)资格管理。科技标杆企业认定有效期为3年,实行动态管理。已认定企业如在有效期内发生弄虚作假、重大安全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及科研失信行为、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失效、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注册地迁出自治区等情形,将按规定取消其资格。

各申报企业应认真研读管理办法全文,全面了解支持政策及管理要求。

三、申报程序

企业自评符合认定条件的,按照自治区通知要求如实、完整填写信息,确保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向所在旗县区科技(工科)局提交认定申请及相关材料。各旗县区科技(工科)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择优提出推荐意见,以正式文件报送至市科技局。

四、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须按照自治区通知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1.内蒙古自治区科技标杆企业申请表(附件2);

2.《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

3.截至申报时间企业获得的有效自主知识产权授权证书及汇总表;

4.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企业近3年(不含申报当年)年报数据或财务数据、财务审计报告等;

5.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及研发创新平台相关证明材料;

6.企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的相关证明文件、证书等。

五、报送要求

各旗县区科技(工科)局须于2026年8月10日17:30前,将以下材料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和基础科,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1.推荐文件纸质版及电子版(PDF版)各1份;

2.推荐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及电子版(PDF及WPS版)各1份;

3.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2份,电子版(PDF版1份)。

联系人:赤峰市科学技术局高新和基础科牛洪金刘冰

联系电话:0476-2788848

电子邮箱:cfkjjgxk@163.com

通讯地址:赤峰市红山区西城街道赤峰市体育局4楼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自治区2026年度科技标杆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内科高字〔2026〕52号)

2.内蒙古自治区科技标杆企业认定申请表

    3.内蒙古自治区科技标杆企业推荐汇总表

      附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