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全市概念验证中心培育建设,畅通科技成果转化“最初一公里”,充分挖掘释放基础研究成果价值,根据《东营市概念验证中心建设工作指引(试行)》(东科发〔2025〕3号)等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2026年度东营市概念验证中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为面向我市重点产业链成果转化需求,以市内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医疗卫生机构、行业龙头企业及产业园区等为依托,采取独立或联合方式建设,面向社会开放共享,为早期科技成果提供技术可行性、市场化及产业化评估论证服务的科技成果转化专业载体。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东营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

2.申报单位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的,须拥有扎实的技术储备和较强的技术扩散能力;申报单位为企业和社会组织的,须与相关领域高校院所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合作方可持续提供成果资源与必要仪器设备支撑。

3.具备完善的建设实施方案、规范的运营管理制度、健全的项目管理机制、严格的信息保密制度,以及特定行业的必备资质等;无严重失信行为记录,不存在限制申报的相关情形。

4.科研基础条件良好,集中科研场地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且承诺纳入山东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平台。

5.拥有概念验证专业化服务人才队伍,专业工作人员总数不少于10人,其中专职人员不少于5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占比不低于60%,可提供场景对接、咨询指导、跟踪培训、交流推广及配套延伸服务;同时组建不少于10人的顾问专家团队,成员涵盖学术界、产业界、投资界等领域专家,负责概念验证项目遴选与评价工作。

三、备案程序

(一)公开申报

各县区(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负责组织本辖区、本单位概念验证中心申报工作。申报单位需如实填写《东营市概念验证中心备案申报书》(附件1)、《东营市概念验证中心建设方案》(附件2),备齐相关佐证材料,并连同相关材料装订成册后报送至所属推荐科技主管部门。

(二)推荐初审

各推荐科技主管部门应全面了解申报概念验证中心有关情况,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全面初审,严格把关、择优推荐。

(三)申报受理

各推荐科技主管部门以正式公文形式,将以下材料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科技人才合作科,逾期不予受理:

1.推荐函、申报汇总表各1份;

2.《东营市概念验证中心备案申报书》原件、《东营市概念验证中心建设方案》及相关佐证材料(一式两份)。

请于8月20日前完成纸质材料报送,同时将电子版(盖章PDF版+Word版)材料发送至skjjcgk@dy.shandong.cn。

四、有关要求

(一)严格落实“谁主管、谁推荐”原则。省属院校、市属院校及市属医疗卫生机构由本单位自行推荐;市属科研机构由其业务主管部门推荐;其余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推荐。多家单位联合申报的,由第一依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推荐。

(二)申报备案的概念验证中心,统一规范命名为“东营市+技术方向+概念验证中心”。

(三)申报单位须对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全责,严禁弄虚作假、虚报瞒报;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且二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市概念验证中心。

五、联系方式

(一)县区(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

东营区  8262829

河口区  3657169

垦利区  2889017

广饶县  6441226

利津县  5681926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  8315299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  8019677

黄三角农高区 8908162

市现代农业示范区  2623038

(二)市科技局

联系电话:8381572

附件:1.东营市概念验证中心备案申报书.doc

2.东营市概念验证中心建设方案.doc

3.2026年度东营市概念验证中心推荐汇总表.doc

东营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