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直及省属以上驻泰有关单位:
根据《泰安市科技创新发展项目管理办法》(泰科发〔2020〕7号)、《泰安市科技特派员科技项目管理办法》(泰科特发〔2018〕2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3年以来泰安市科技创新发展项目(政策引导类)农业和社会发展领域科技项目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23年以来泰安市科技创新发展项目(政策引导类)实施期满,到期验收项目。
二、验收程序
(一)提交验收材料
各项目主持人严格按照项目验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验收材料提交至各科技主管部门、单位。
(二)审核验收材料
各科技主管部门按照项目验收要求,对项目主持人提交的验收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对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三)组织专家评审
验收材料通过审核后,组织技术、财务、管理等专家,专家人数3或5人,对项目进行评审验收并出具评审意见。如有自筹资金支出的,须邀请财务专家1人。项目承担单位、合作单位的人员以及与上述单位有利益关系的人员,应严格回避,不得作为专家参加验收工作。
(四)集中受理、分批复核存档
2026年度分三批受理,8月20日、10月20日、12月15日,各科技主管部门、单位按时间节点、材料报送要求,将验收纸质材料集中报市科技局农社科复核、盖章、存档。
三、材料报送要求
(一)验收复核材料:一式四份、无需装订、方便扫描,待盖章齐全后装订存档。
(二)存档材料:纸质材料一本、盖章版PDF(文件命名格式:项目编号+承担单位简称+负责人);装订顺序:泰安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意见表、验收申请表、项目任务书、佐证材料,整册装订存档。
四、其他要求
1.各科技主管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快推进项目验收。一要及时组织验收并按照要求报送验收材料,认真梳理本年度项目验收清单,制定本年度验收计划。二要对既往应验未验的项目进行系统梳理,出具处理意见。三要做好2026年7月6日前已验收项目存档材料整理报送,按上年度验收要求报送,审核盖章于8月31日前完成,逾期不再受理。
2.各科技主管部门、单位要做好项目服务,精简工作程序,指导服务到位,做好沟通协调。市科技局将加强项目材料复核,问题材料不再驳回修改,按照提交材料情况进行处理,在市科技局官网公示验收结论和材料审查结果。
3.要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及时处理应验未验、拒不验收项目。依据《泰安市科技创新发展项目管理办法》(泰科发〔2020〕7号)第二十八条有关规定,对到期拒不验收的项目,3年内取消项目负责人科技项目申报资格,并按照《泰安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泰科发〔2021〕20号)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联系人:张守一 联系方式:6991130
附件:1.泰安市科技创新发展(政策引导)项目验收意见表(2026年8月新版).docx
2.泰安市科技创新发展项目事项调整表、人员调整备案表.docx
3.项目验收清单.xls
泰安市科技局
2026年8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