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技术创新中心规范化建设与管理,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根据《东营市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东科发〔2026〕5号)等有关要求,现组织开展2026年东营市技术创新中心推荐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布局
申报建设方向需紧扣国家和省、市重大技术创新战略部署,紧密围绕价值链产业链部署创新链,聚焦我市优势支柱产业、实体制造业转型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未来产业发展需求,重点开展关键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全面提升产业技术创新支撑能力。
二、申报条件
市技术创新中心依托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牵头建设,牵头建设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东营市产业发展方向,中心建设定位需符合附件1所列技术领域。
(二)依托单位应具备组织和承担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的能力,具有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经验,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有紧密的产学研合作基础,有较强的资源整合和技术转移扩散能力。
(三)第一依托单位应在东营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建设领域的科技创新优势突出。其中,依托单位为企业的,近三年研发费用总额不少于1000万元且研发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3%;依托单位为高校、科研院所的,研发费用投入总额不作硬性要求,但需具备较强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四)拥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研发基础,能够为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和发展提供必要的场地、人员、经费、仪器设备支持,其中,科研开发用房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仪器设备原值不少于500万元,具备中试或产业化的能力,能满足行业共性技术研究、开发和试验任务的需要。
(五)拥有高水平带头人、稳定的核心技术团队、专业化的技术支撑服务团队及成果转化应用团队,专职固定科研人员不少于20人(固定研发人员及员工全年实际工作时长不少于183天)。
(六)鼓励企业牵头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共建市技术创新中心,联合共建单位不超过3家。依托单位与共建单位前期应有较好的合作基础,且须签订共建协议,确定联合共建的方式、分工以及各自权利和义务等。其中,第一依托单位自身的科研条件、研发人员、科研项目、科技成果等须占到 60%以上。
(七)已有高水平科研成果产生并应用,具有相关领域核心技术知识产权,至少拥有1项与主导技术或主营产品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完成5项及以上科技成果登记。
三、申报程序
(一)公开申报
各县区(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技术创新中心申报组织工作。申报单位对照申报条件,如实编制《东营市技术创新中心申报书》(附件2)、建设方案(附件3),连同相关佐证材料,按要求报送至属地科技主管部门。
(二)县区初审
各县区(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要全面掌握申报建设单位基础建设情况,严格做好申报材料初审工作,严把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关口,审核通过后按程序行文推荐至市科技局。
(三)申报受理
请各县区(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于2026年8月20日前,完成以下材料报送工作,逾期将不予受理。
1.纸质版材料。申报书、建设方案及相关佐证材料(一式两份),主管部门推荐意见及推荐汇总表(附件4)各一份,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胶印成册,封面盖章。
2.电子版材料。将各技术创新中心的材料按照装订顺序汇总成单独文件夹,各县区(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推荐意见及推荐汇总表(Word版及PDF盖章版)发送至skjjcgk@dy.shandong.cn。
四、联系方式
(一)县区(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
东营区 8262829
河口区 3657169
垦利区 2889017
广饶县 6441226
利津县 5681926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 8315299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 8019677
黄三角农高区 8908162
市现代农业示范区 2623038
(二)市科技局
科技人才合作科 8381572
附件:1.东营市技术创新中心重点支持方向.doc
2.东营市技术创新中心申报书.doc
3.东营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方案编写提纲.doc
4.东营市技术创新中心推荐汇总表.doc
东营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8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