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开封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细则(试行)》(汴科文〔2019〕70号)、《关于开展开封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运行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等要求,组织了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评价,现将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8月7日至2026年8月13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持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方式向市科技局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要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要签署真实姓名信息并附联系方式。凡匿名异议和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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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6年开封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评价结果 

2026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