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信局、咸阳高新区工信中心、咸阳经开区科创局:
按照《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26〕2号,以下简称《办法》)、省工信厅《关于开展2026年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现组织开展2026年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方式
(一)有效期内的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涵盖有效期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新型中小企业)按照属地原则自愿申请第八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按照当年到期当年复核的原则,2026年内资格到期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提出复核申请,相关申请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申请企业需符合《办法》中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关认定标准,相关指标需按《办法》附件3中“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严格把握。
(三)申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申请企业应在线上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zjtx.miit.gov.cn)如实、自主填报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供有关佐证材料。填报时间为2026年7月28日至9月20日。
(四)企业线下向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报送申请书及佐证材料。陕西省第八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申请书(附件1),单独装订成册。陕西省第八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佐证材料(附件2),胶印简装成册,A4纸双面印刷,按照申报资料顺序编制目录,连续编写页码,文字清晰可验,书脊处标明“陕西省第八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佐证资料(2026)-XX市-XX区-XX单位”,申请报告中有企业名称的页面须加盖单位公章。线下与线上材料需保持一致,以免影响评价结果。
(五)为减轻企业申请负担,企业无需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细分市场占有率证明材料,企业仅需如实提供市场占有率情况说明即可。
(六)企业有关财务数据依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务请会计师事务所将审计报告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完成报备后的已赋码电子原件,上传至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请提醒会计师事务所将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两项指标纳入审计报告。
(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加强数据的分析比对和逻辑判断,严格防范数据造假。如发现企业存在上述情况,将根据《办法》,取消企业的优质中小企业相关称号,并禁止企业三年内再次申请。涉及骗取财政资金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情况,将向行业主管部门反映。
二、相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推荐工作,组织指导辖区企业规范申报。严格对标开展初审及实地核查,出具推荐意见,2023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未复核推荐的,须在复核情况汇总表中说明原因。从严审核企业数据真实性与技术创新性,做到申报书数据与佐证材料一致,切实提升推荐质量。
(二)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要加大服务力度,组织力量对申报企业开展全覆盖免费咨询辅导。省、市工信部门未委托任何第三方机构承担认定审核工作,企业只需按要求如实填报、提交材料,谨防不良中介借机非法牟利。
(三)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于2026年9月20日前报送加盖公章的正式文件、申请书(附件1,申请企业需加盖公章)、佐证材料(附件2,申请企业需加盖公章)、推荐汇总表(附件3、4)纸质版、PDF版和可编辑电子版,以上材料均为一式三份报送至市工信局。
三、注意事项
(一)根据往年情况,部分企业忘记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登录账号、密码,建议申请企业提前登录平台确认。
(二)市工信局将根据申报情况及企业相关情况择优推荐至省工信厅。省工信厅将按照《办法》要求和审核流程组织对我市推荐企业进行审核,形成并印发第八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名单和复核通过名单。在复核通过名单印发前,2023年认定和复核通过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依然有效;复核通过名单印发后,2023年认定和复核通过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自动失效,以最新发布名单内企业为准。
联系人:康倩倩 电 话:32086694
邮 箱:2295587160@qq.com
附件: 附件1-6.zip
1.陕西省第八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申请书
2.陕西省第八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佐证材料
3.陕西省第八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推荐汇总表
4.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推荐汇总表
5.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
6.各县市区工信部门咨询联系电话表
咸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8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