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生态环境局、科技局,雄安新区生态环境局、工信科技数据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京津冀环境综合治理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7年度第一批公开竞争择优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环科财函〔2026〕53号)要求,为统筹做好我省有关单位本次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南情况
京津冀环境综合治理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7年度第一批公开竞争择优项目围绕天空地海一体化环境感知网、跨介质复合污染
调控模拟器、空气质量改善和重点行业深度减排、水生态环境全面改善、美丽绿色生态样板城、区域生态安全与农业农村系统提质增效、跨介质系统治理、生态环境管理创新八大板块,共设置41个项目、1个珍珠项目群,采用前补助、事前立项事后补助两种资金支持方式。申报资格须符合《京津冀环境综合治理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7年度第一批公开竞争择优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二、申报流程
(一)申报单位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查阅申报指南,进行项目申报。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为单元整体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申报单位一次性提交项目申报材料,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阐明具体研究内容、目标指标、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团队组成和研究基础等。项目设1名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须承担其中1个课题。
申报材料应包括相关协议承诺和预算情况。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课题牵头单位。牵头单位为企业的,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资信证明等相关资质证明材料。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参与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应签署诚信承诺书。实行标志性成果总承单位负责制的项目,申报团队应符合总承单位提出的技术和管理等要求。申报单位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结合项目研究任务目标的实际需求,科学合理、实事求是编制项目总体经费预算,并按指南要求的比例明确中央财政资金预算和其他来源资金预算。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应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在项目负责人完成申报材料后进行审核提交。
(二)完成单位审核的项目申报材料由推荐单位进行申报推荐,我省推荐单位包括省生态环境厅、省科技厅,同一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禁止多头、重复申报。
(三)项目管理责任主体(生态环境部环境发展中心)根据年度指南要求开展项目申报受理,对申报材料规范性、申报单位和项目(课题)负责人资格等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通过的申报团队数量不超过拟立项数量4倍的项目,直接进入答辩评审环节;形式审查通过的申报团队数量超过拟立项数量4倍的项目,项目管理责任主体通过组织首轮评审,择优遴选出4倍于拟立项数量的申报团队纳入答辩评审环节。
(四)项目管理责任主体组织进入答辩评审环节的申报团队进行答辩评审,通过评审的项目予以立项,每个指南原则上只资助1个项目。
三、申报要求
请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申报要求,通过国科管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申报书。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全部以电子扫描件形式上传。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6年8月7日8:00-2026年9月17日16:00。
省生态环境厅、省科技厅作为推荐单位,将于9月21日16:00前通过国科管系统完成推荐确认。
四、联系方式
1.国科管系统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
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
2.项目管理责任主体咨询电话:010-84665926
咨询服务时间工作日9:00-16:00。
3.推荐单位联系方式:
省生态环境厅:0311-87908917
省科技厅:0311-85891978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2026年8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