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627”产业体系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园办〔2025〕44号)、《苏州工业园区关于加强服务业聚集的若干措施》(苏园管〔2025〕45号)、《苏州工业园区关于加强服务业培育的若干措施》(苏园管〔2025〕46号)及《苏州工业园区关于促进新型贸易服务发展的实施细则》(苏园商〔2026〕3号)文件精神,经企业申报、初审和第三方事务所审计、局办会商等必要程序,决定对附件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奖励,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8月12日至8月18日。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均可以书面形式提出。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需要写明自己的真实姓名、单位、职务职称、联系地址和电话;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需要加盖单位公章。原则上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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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自贸区综合协调局(商务局):66680940(异议、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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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自贸区综合协调局(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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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