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高质量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根据《洛阳市科技成果转化“先投后股”项目管理办法》(洛政办〔2026〕21号),开展2026年科技成果转化“先投后股”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先投后股”模式

“先投后股”是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的创新模式。在“先投”阶段,财政资金以科技项目形式向企业投入,支持研发和成果转化,并约定后期转化为股权的条件;在“后股”阶段,在被投企业达到转股条件时,按照约定将投入的财政科技资金转换为企业股权,并按照“适当收益”原则退出。

重点支持市场开发价值及产业化前景良好,处于从实验室到生产线中间阶段,需要中试验证、二次开发、成果熟化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品种等科技成果。项目整体实施周期分为“先投”阶段(科技项目期,一般不超过2年)和“后股”阶段(持股与退出期,一般不超过7年,其中后2年为股权退出期)。

二、申报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原则上企业净资产不低于200万元,且申报项目时未与市场化投资机构(不含天使投资)签订过股权转让协议;

(二)项目研究内容具有良好开发价值及产业化前景,商业计划及技术路线清晰,实施方案合理;

(三)申报项目的知识产权权属清晰,不存在争议和纠纷;

(四)申报时创始股东实缴资金不低于申报项目预期总投入的10%;

(五)申报企业应具备与项目规模和要求相匹配的专业技术团队;项目负责人具有丰富的技术服务和产品开发经验,良好的科研管理能力和创业基本素养,对产品市场前景有清晰的认知;

(六)申报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无违法失信和不良科研诚信记录,未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无影响项目实施的未决诉讼。

三、支持标准

单个项目支持资金原则上不超过该成果转化申报项目预期总投入的50%,且金额不超过200万元。转股后受托管理机构(洛阳科创集团有限公司)获得股权比例不超过20%,且不成为被投企业第一大股东。

四、申报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认真研读《洛阳市科技成果转化“先投后股”项目管理办法》(附件1),按要求填写项目申报书(附件2),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五份,于2026年8月31日前报送至所在县区科技管理部门,相关材料完整的word版本和签字盖章后的纸质扫描PDF版本刻盘后一并报送。

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对报送的项目进行审核把关,于2026年9月5日前将审核通过的完整项目申报材料报送至市科技局成果转化和区域创新科(洛阳市科技局113室)。

五、注意事项

(一)请各有关单位按要求报送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项目申报材料须真实准确,不得出现编报虚假材料、篡改单位财务数据、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失信行为。如有违反,需承担科研诚信管理的相应责任。

(三)同一企业(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仅允许申报一个“先投后股”项目。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洛阳市科技局科技成果转化和区域创新科

联系人:冯全明    0379-63968001

(二)洛阳科创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子骁   0379-60211117

 

附件:1洛阳市科技成果转化“先投后股”项目管理办法

2.洛阳市“先投后股”项目申报书

 

2026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