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优化营商环境,合理释放各类场地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了《经营主体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并简要说明理由。

一、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2026年8月12日起至2026年9月11日。

二、提出意见建议的方式: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发送至电子邮箱gxgsjqyc@126.com。

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张雅珊,0771-3284473。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经营主体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2.《广西壮族自治区经营主体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实施细则》起草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