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深圳市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促进科技创新资源高效配置,建立健全动态、长效的共享数据更新机制,现就单台(套)利用本市财政资金投入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购置的大型科研仪器,开展对外共享服务记录的常态化、持续性填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建立月度定期填报制度。各仪器管理单位须于每月10日前,在深圳市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共享平台中逐笔填报上一月度未经平台预约但实际已发生的对外服务共享记录,确保数据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尚在进行中的对外服务,应在服务完成后于次月10日前一并报送,形成“当月服务、次月填报”的常态化工作节奏。

二、明确填报路径。请各仪器管理单位登录深圳市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共享平台(https://www.irshare.cn),进入管理系统→服务管理→使用记录补录,自2026年1月1日起的所有符合上述情形的对外共享服务记录均应通过平台录入,按月填报,不再另行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局

2026年8月14日

(联系人:张杏,联系电话:86968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