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工信局、财政局,高新区科经局、财政局:

省工信厅、省财政厅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2026年江西省工业发展专项项目(第二批)申报工作的通知》(赣工信投资字〔2026〕142号),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本次项目申报按“企业(单位)自主申报、各区(市)初审、地市推荐”的程序报送,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1.加强宣传指导。各地工信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使辖区工业企业及时了解有关政策信息及申报要求;积极指导符合要求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如实、客观、真实编制申报材料,督促申报单位按要求规范完成项目申报。

2.压实主体责任。项目推荐单位要对本地区本部门申报单位条件的符合性和实施项目的真实性承担主体审核责任。项目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申报指南格式要求,客观完整编制项目申报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凡在项目组织申报及后续监管过程中发现申报单位存在包装设计虚假项目、未按要求说明关键信息、编制虚假财务(审计)报告、出具虚假承诺或出具虚假凭证、与第三方机构签订获资分成协议等不良行为的,将按省厅通知要求做相应处理。对涉及地方财政支出的项目,要按规定做好财政承受能力评估。

3.加强项目审核。项目申报单位要积极配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及各推荐单位对项目的调度和监管工作。对于事前补助项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在建设期结束后,按相关政策规定组织项目验收评估,凡未通过验收评估的,将视情采取督促整改、通报、扣减或收回补助资金等方式处理。各推荐单位要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跟踪调度和监督管理,认真落实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有关要求。

4.行文报送要求。推荐文件(附申报项目汇总表,样式见申报通知附件7)以及项目申报材料根据各扶持领域要求直接报送对应科室,报送时间以各扶持领域申报指南及各扶持领域责任部门要求为准。项目组织申报过程中如有需咨询事宜,请与各扶持领域联系人对接沟通。

附件:附件1.关于做好2026年江西省工业发展专项项目(第二批)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各扶持领域责任部门及联系人一览表.pdf

2026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