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评比表彰项目事的函》(功勋办函〔2024〕158号)要求,经省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决定开展第十届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奖·成果奖(以下简称省社科成果奖)评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奖·成果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评委会)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在省委宣传部指导下开展工作,为省社科成果奖评奖工作领导机构。省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社科联,承担评奖日常组织实施工作。设立评奖监督组,对评奖全流程实施监督。

  二、受理范围和奖项设置

  (一)受理范围

  工作在辽宁或本届评奖周期内与我省教学科研单位签订2年以上人事聘用协议的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客座、特聘、荣誉等兼职人员不在受理范围),以及省内教学科研等单位,在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之间发表,且署名省内单位的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均可参与评选。

  党政机关、各人民团体(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市厅级(含市厅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得申报本届成果奖;省内高校、省委党校(辽宁行政学院、省社会主义学院)、辽宁社科院及其他社科研究机构、事业单位中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市厅级(含市厅级)以上领导干部,取得系列专业技术职称,且成果属于本人教学科研专业领域的可以申报。

  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内设机构、临时工作机构,不得以单位名义申报。

  (二)奖项设置

  本届获奖成果总数控制在300项以内,拟定一等奖30项、二等奖120项、三等奖150项。为获奖作者颁发获奖证书,并一次性发放奖金,一等奖每项1万元、二等奖每项8000元、三等奖每项5000元。

  三、学科划分

  本届评奖设置25个学科和1个研究方向,具体如下:(1)马克思主义理论;(2)中共党史党建学;(3)哲学;(4)理论经济学;(5)应用经济学;(6)统计学;(7)政治学;(8)法学;(9)社会学;(10)人口学;(11)民族学;(12)区域国别学和国际问题研究;(13)中国历史;(14)世界历史;(15)考古学;(16)宗教学;(17)中国文学;(18)外国文学;(19)语言学;(20)新闻学与传播学;(21)信息资源管理与文献学;(22)体育学与健康管理;(23)管理学;(24)教育学;(25)艺术学。研究方向:科学技术与社会。

  四、成果类型和参评要求

  (一)成果类型

  成果分为论文、著作(专著、译著、古文校注、古籍整理)、研究报告(已结题项目成果)、调研报告、科普著作、音像制品与音频视频作品六大类别。具体参评条件如下:

  1.论文:由国家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批准、持有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CN刊号)的报纸、期刊正刊公开发表;或由省级以上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批准、持有准印证的内部资料刊发;或入选国家级官方理论研讨会正式论文集。

  2.著作(专著、译著、古文校注、古籍整理):由国内具备合法出版资质出版社公开出版、持有ISBN书号,并具备CIP备案数据的正式出版物。

  3.研究报告(已结题项目成果):为市厅级(含市厅级)以上的哲学社会科学项目成果。

  4.调研报告:获得市厅级(含市厅级)以上领导批示,且被市厅级(含市厅级)以上党委、政府部门采纳应用。

  5.科普著作:由国内具备合法出版资质出版社公开出版、持有ISBN书号,并具备CIP备案数据的科普正式出版物。

  6.音像制品与音频视频作品:国内公开发行,或在县级以上广播电视台播出、党委政府官网发布、官方在线学习平台采用。

  (二)参评要求

  1.成果以自然人署名的,由相关自然人申报;成果仅以单位名义署名、无自然人作者的,由署名单位申报。

  2.申报者原则上应是申报成果的作者或者合作成果的第一署名人。合作成果在取得全体合作者书面授权后,可由第一署名人以外作出主要贡献的作者申报,但获奖后正式公布名单和奖励证书中的排名仍按成果的实际署名顺序。

  3.已故作者在本评奖周期内公开发表、出版的成果,经法定继承人书面授权,独著成果可由作者原工作单位代为申报;其作为第一署名人的合作成果,经法定继承人同意,并取得全体合作者书面授权后,可由作出主要贡献的合作者申报。

  4.丛书(含科普丛书)不得以整套成果申报,丛书中独立或单部的作品(单卷或多卷)可单独申报。

  5.同一作者同名多卷本著作,选择单卷独立申报或全套多卷合并申报,以最后一卷正式出版时间为准。多卷著作不得既分卷申报,又整套重复申报。

  6.以第一作者身份仅限申报1项成果,在此基础上,可另以合作者身份申报1项成果。仅以合作者身份参与申报的,最多只参与2项成果申报。

  7.未参加过往届评奖的著作,当再版存在大量新增原创核心内容时,可依据再版时间申报。

  8.音像制品与音频视频类成果由著作权人(包括出品人、制片人、导演、编剧等)申报。内容以独立讲座、宣讲形成的科普音频视频作品,在取得全体著作权人书面授权后,可由主讲人申报。

  9.成果作者(含合作者)认定,以发表论文署名、出版著作版权页署名、研究报告结项证书作者位置、调研报告的作者位置署名(联合署名)为准。著作内文说明、前言、后记中载明的“章节执笔人”,不认定为参评作者;著作版权页标注的顾问、编委、主审等人员,不认定为参评作者。未经出版、刊发载体备案,事后追加署名一律无效。

  10.合作成果申报人数(含第一作者)实行限额管理,论文不超过3人,著作(含科普著作)不超过5人,研究报告、调研报告、音像制品与音频视频作品不超过7人。

  (三)不能参评成果

  1.存在意识形态偏差、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成果;

  2.危害国家安全,学术不端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成果;

  3.著作权、版权归属主体不在辽宁,不满足属地申报条件的成果;

  4.常规教材、教辅、论文集汇编类著作、编著(科普成果除外)、述评、新闻报道和文艺创作(翻译)作品、未公开出版的学术论文等;

  5.字典、词典、辞书、手册等工具书;

  6.法定公文、法律法规等文件或工作报告,以及带有“秘密”“机密”“绝密”字样且尚未解密的成果;

  7.已获得中宣部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鲁迅文学奖、教育部高校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等省部级以上社科类奖项的成果;

  8.存在知识产权、著作权权属争议未解决的成果;

  9.往届已申报成果或已获奖成果的新版本;

  10.同一成果更换作者、学科、发表载体、申报单位进行重复申报的,全部不予受理。

  (四)成果发表时间认定标准

  1.论文成果:以报纸、期刊正式发表时间为准;

  2.著作成果:以国家版本数据中心CIP登记的出版时间为准;

  3.研究报告:以项目结题批复时间为准;

  4.调研报告:以获得领导同志肯定性批示,或相关部门采纳应用的最晚时间为准;

  5.音像制品:以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批准版号时间为准;

  6.音频视频作品:以平台正式上线播出时间为准。

  五、申报点设置

  全省设置省委党校申报点、各市社科联申报点、高校申报点、辽宁社科院申报点。

  (一)省委党校申报点:受理本校、沈抚示范区、省(中)直未单独设立申报点的部门及科研机构的成果。

  (二)各市社科联申报点:受理本市机关、党校、社科类社会组织、无依托单位的个人成果。

  (三)高校申报点、辽宁社科院申报点:受理本单位内部专家学者的成果。

  六、申报者须提交材料及有关要求

  (一)申报者须提交材料

  1.成果文本原件。全部材料均需提交成果电子版及纸质材料2份(实名、匿名各1份)。

  2.《申报评审表》。提交电子版及纸质材料2份(由评奖系统自动生成的实名、匿名各1份)。

  3.佐证材料。提交与《申报评审表(表二成果简况续表)》条目顺序一一对应的佐证材料电子版及纸质材料2份(实名、匿名各1份,须单独装订成册)。佐证材料仅限申报者本人为第一作者、且与本次申报成果内容直接关联的相关材料。佐证材料须逐条标注其对应条款,未标注相关信息的,评审阶段不予采信。佐证材料范围包含:申报者作为项目第一负责人(不含子课题负责人)承担的课题项目、申报者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著作等,论文须完整注明刊载期刊类别的全称。成果合作者的课题项目、论文、著作等不作为佐证材料。佐证材料由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或相关负责部门进行审核后,可以复印件形式提交。

  4.查重报告。提交申报时间内“中国知网”出具的“文本复制检测报告单”。论文文字重复率不得超过20%(不含20%),著作、研究报告、调研报告文字重复率不得超过30%(不含30%),均不含自引率。科普著作、音像制品与音频视频作品无需提交查重报告。

  (二)申报材料有关要求

  1.以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出版、发表的成果,著作提交双语翻译目录及3000字左右的汉语内容摘要;论文须提供完整汉语译文。申报材料提交前,申报者所在单位须组织专家对成果全文认真审读、严格审核,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

  2.申报成果为著作的,提交《出版合同》及图书在版编目(CIP)备案证明。登录国家版本数据中心(https://pdc.capub.cn),输入著作CIP核准号等信息,进入“CIP数据库”,打印“版权页”备案信息。打印件由申报者本人签字,装订至佐证材料中。

  3.申报成果为音像制品的,提交《出版合同》及国际标准音像制品编码(ISRC)查询证明。登录中国标准录音制品编码中心网(https://isrc.ccopyright.com.cn/index.html),在“中国ISRC编码查询”栏目输入对应节目名称或ISRC编码检索,打开节目详细页面截图、打印。打印件由申报者本人签字,装订至佐证材料中。

  4.提交匿名材料前,申报者须全面自查,对内文、脚注、封面、封底、书脊、前言、后记等所有位置的作者姓名、工作单位、肖像、课题编号等可识别申报者身份的信息予以隐匿处理。若匿名材料出现可识别申报者身份的信息,无论主观故意或疏忽,一律取消本届参评资格。

  5.所有申报的纸质、电子版材料,评审结束后不予退还,请申报者提前自行留存备份。

  七、评审流程

  评审流程:前置资格审查、前置意识形态审核、前置科研诚信审核、成果推荐、资格复审、申报者考察、初评(定量评审)、复评(定性评审)、终评、结果公示。

  (一)前置资格审查

  由申报者所在单位、各申报点在报送前完成资格审查,重点审查成果的参评范围、参评要求、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内容包括:

  1.核查“中国知网”出具的“文本复制检测报告单”是否合规有效。

  2.查验申报者亲笔签署的《申报者郑重承诺书》。

  3.核验成果原件和佐证材料政治导向、真实性、合规性,核查刊载等级、转载、引用、决策采纳、领导批示等佐证材料真伪。

  4.佐证材料严格按照《申报评审表(表二成果简况续表)》条目顺序整理排序,单独装订;统一封面标题:“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奖·成果奖申报成果佐证材料”。

  5.检查《申报评审表》填报信息完整、真实、无误。

  6.核验评奖系统填报内容,不符合标准的作“不通过”处理,退回修改后,重新核查,符合要求后,可审核“通过”。

  7.申报者须为成果第一作者,非第一作者的,核查全体作者亲笔签字同意授权书。

  8.配套佐证材料仅限申报者为第一作者的成果,须与本次申报成果内容直接相关。

  9.核查匿名材料中正文、辅文、装帧页面内所有位置,彻底清除申报者、合作者身份信息等可识别身份。

  资格审查阶段,申报材料缺失可限期补齐,逾期未补齐、核查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成果,及时予以退回,全程留存审核记录备案。

  (二)前置意识形态审核

  申报者所在单位履行主体审核责任,重点审核申报成果的整体框架、研究思路、学术观点、文字表述等内容是否存在意识形态风险点。审核合格的成果,须由申报者所在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三)前置科研诚信审核

  申报者所在单位履行主体审核责任,重点审核申报者是否存在成果侵占、空名挂名、转借他人成果申报、代写代发、利用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弄虚作假、抄袭剽窃、违规署名、隐瞒学术失信记录等全部学术不端行为。审核合格的成果,须由申报者所在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四)成果推荐

  1.各申报点按照近三届获奖成果数量的算术平均数的两倍(上三届无获奖成果的,给予1项推荐指标),确定本单位推荐成果名单。

  2.材料装袋。各申报点将符合申报条件的成果按实名、匿名材料分别装入“成果实名评审档案袋”和“成果匿名评审档案袋”中,并核对档案袋封面信息填写是否准确。各类表格中“申报序号”和“学科序号”统一由省评委会办公室填写,各申报点、申报单位不得自行填写。

  “成果实名评审档案袋”材料清单:成果原件(实名)、“文本复制检测报告单”、《申报评审表(实名)》《相关佐证材料(实名)》各1份。

  “成果匿名评审档案袋”材料清单:成果原件(匿名)、《申报评审表(匿名)》《相关佐证材料(匿名)》各1份。

  各申报点按照学科对“成果实名评审档案袋”和“成果匿名评审档案袋”分类整理,每份申报成果按实名件档案袋、匿名件档案袋顺序统一归集。报送时,同步提交《申报成果汇总表》1份,须为评奖系统自动导出版本,盖申报点公章。

  3.公示。各申报点将推荐成果名单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信息须列明成果名称、申报者(合作者)姓名、成果类型、异议受理渠道和受理时限等内容。公示情况和推荐成果一并报送省评委会办公室(报送各市社科联申报点和省委党校申报点的单位,须在报送成果时,同步报送公示情况,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五)资格复审

  省评委会办公室组织对各申报点报送的成果开展资格复审,结果反馈至各申报点。未通过的成果列明具体否决依据,由申报点告知申报者。

  (六)申报者考察

  1.考察。申报者所在单位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申报者进行考察,按照有关规定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安等部门意见。其中,对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还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审计等部门意见;对企业及其负责人还应当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等部门意见,对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增加征求统战、社会工作部门和工商联等意见;对军队单位及其人员还应征求军队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政法、审计等部门意见;对社会组织及其负责人还应当征求社会工作、民政等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意见。

  2.公示。各申报点将考察符合要求的成果名单在申报者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信息须列明成果名称、申报者(合作者)姓名、成果类型、考察结果、异议受理渠道和受理时限等内容。公示情况和考察意见一并报送省评委会办公室。

  (七)初评(定量评审)

  根据申报成果数量,设立若干学科评审组,严格执行评审回避制度,在省内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评审组。

  1.评审。由各学科评审组专家对成果进行量化赋分,并在评审意见上签字确认。

  2.综合评定。召开初评工作会议,各学科评审组组长汇报组内评审总体情况,研究处置评审过程各类问题,在汇总评审结果上签字确认。按各学科得分由高至低排序,择优确定500项成果进入复评。

  (八)复评(定性评审)

  采取异地评审方式组织实施,根据进入复评成果学科分布,设立若干学科评审组,严格执行评审回避制度,在中国社会科学评价研究院全国专家库中随机遴选专家。

  1.评审。由各学科评审组专家对进入复评成果的学术水平、应用价值进行赋分,并在评审意见上签字确认。

  2.综合评定。召开复评工作会议,各学科评审组组长汇报组内评审总体情况,研究处置评审过程各类问题,在汇总评审结果上签字确认。按各学科综合总分由高至低排序,确定300项成果进入终评,初步确定获奖等级建议。

  (九)终评

  对进入终评的300项成果再次进行意识形态审核,同步对全部合作者进行考察(由合作者所在单位参照申报者考察内容实施);所有审核完成后,提交省评委会全体会议审议;会议听取申报、评审、审核等全流程工作情况汇报,审议拟获奖成果名单,采取投票表决方式,单项成果获得参会委员三分之二及以上赞成票,方可列为拟获奖成果。

  (十)结果公示

  拟获奖成果名单经省社科联党组审议通过后,报省委宣传部审核,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载明异议受理渠道和受理时限等内容。省评委会办公室收到异议后开展核查,形成处置意见,提交省社科联党组会议审议后,报省评委会最终审定。

  八、决定与颁奖

  拟获奖成果名单报省委、省政府审定后,由省委、省政府发布颁奖决定、颁发获奖证书,由省社科联统一组织颁发奖金。

  九、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严守意识形态阵地,压实审核责任,执行“谁申报、谁审核、谁负责”,全流程把关,严禁出现意识形态风险的成果申报。

  (二)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好成果申报工作,督促申报者严格按照成果类型和学科分类,认真准备成果申报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

  (三)各单位要指定专人统筹受理成果申报各项工作,按照申报要求,层层严格审核把关。加强工作衔接,做好评奖工作经办人员与评奖系统管理员协同配合,保障评奖系统全周期规范运作。

  (四)成果评奖工作政策性强、覆盖面广,各单位要在人员、物资方面给予充分保障,多措并举为申报者提供服务便利,保障成果申报工作按期有序推进。

  (五)申报工作节点安排。

  8月18日—9月30日,开展个人申报,各申报点(申报单位)同步完成前置资格审查、前置意识形态审核、前置科研诚信审核、成果推荐、公示等工作。其中,报送各市社科联申报点和省委党校申报点的申报者所在单位,须于9月10日前,将申报成果及公示情况报送相应申报点。

  10月8日—10月19日,组织申报者开展线上填报,由各申报点汇总归集后统一报送纸质材料,逾期不予受理。评奖系统于9月11日8时正式开放,各申报点如提前完成申报受理等相关工作,可组织申报者提前网上填报。

  10月20日—10月30日,省评委会办公室统一开展资格复审,并将结果反馈至各申报点。

  10月31日—11月16日,各申报点(申报单位)开展申报者考察、考察结果公示,向省评委会办公室反馈考察结果,在评奖系统完成有关信息填报。

  (六)相关配套材料、评奖系统填报说明等文件可在辽宁省社科联官方网站(www.lnskl.org.cn)下载。

  联系人:赵秀峰 张强

  联系电话:024-23268722

  电子邮箱:lnsklpjb@lnskl.org.cn

  通讯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45号,

省社科联评奖办502室

邮政编码:110006

  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奖·成果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