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全市建设工程档案电子化工作进程,规范建设工程电子档案整理、验收与移交,实现城建档案全生命周期监管与信息共享,鉴于《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档案局令第61号)《河南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22号)等政策法规的出台与修订,对建设工程档案管理提出新的要求,结合郑州市建设工程档案电子化工作近几年开展情况,我局对《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郑州市城乡建设局郑州市大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建设工程档案电子化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郑自然资文〔2022〕320号)文件开展全面修订,形成《郑州市建设工程档案电子化工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按照《郑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41号),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为30日,自2026年8月18日至9月16日。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6年9月16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至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人:杨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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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