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推动具身智能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政府
2026年8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推动具身智能创新发展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意见》(国发〔2025〕11号)文件精神,抢抓具身智能产业爆发机遇,充分发挥高新区(滨江)在人工智能、数据要素与先进制造领域的融合优势,加快构建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具身智能产业生态,推动具身智能机器人创新发展,提出如下措施。
一、支持关键技术创新
(一)支持具身智能核心技术攻关。围绕具身智能关键芯片、高性能传感器、仿真平台、数据工程、具身模型、灵巧手等关键核心技术及零部件,组织技术攻关“揭榜挂帅”,鼓励组建创新联合体,开展核心技术攻关,最高按照研发费用的30%,给予单个项目不超过50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科技局、区商务局)
(二)支持建设具身智能检测检验服务平台。鼓励建设具身智能检验、测试、计量、认证等服务平台,给予单家机构最高3000万元的支持,对于建成国家级检验、测试、计量、认证等服务平台的机构,一次性追加最高10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局)
二、支持具身智能数据采集流通应用
(三)鼓励打造高质量数据集。支持建设一批多模态、大规模、高知识密度的具身智能数据集用于具身模型研发,围绕数据集规模、应用成效、开源共享程度等方面,给予单个高质量数据集最高100万元、单家企业每年最高3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四)支持具身模型训练。对购买具身智能数据集且用于训练具身模型的企业,按照不超过实际语料使用情况的30%予以支持,单家企业每年最高2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三、支持产品应用推广
(五)打造创新应用场景。强化场景供需对接,定期发布一批重点场景,先行给予供、需双方最高各10万元研发支持。对具备较高市场潜力、需要多领域主体协同、具有较强复杂性的场景,针对单个项目,给予需求承接方或项目建设单位最高100万元前置性研发支持或项目建设支持。对创新场景项目,给予单个项目最高200万元研发支持。对入选省市应用场景项目的企业,最高给予500万元研发支持。(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六)支持具身智能机器人开发应用。支持企业购买人形机器人、四足机器人产品开展技术研发与场景应用适配,按照研发费用的30%,最高给予单家企业200万元的支持。(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商务局)
四、支持生态体系构建
(七)支持优质企业培育。聚焦机器人整机、核心零部件、仿真训练平台及垂直领域大模型等产业链关键环节,重点支持掌握关键技术、具备快速成长潜力的新兴企业以及具有具身智能产业发展引领作用的重大项目,给予最高1亿元的资金支持,用于支持企业办公生产、研发投入、市场开拓、市场融资等,并给予发展空间保障。(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八)打造具身智能开发生态。对具身智能领域小微企业、创业企业,最高给予3年的房租补贴支持。对服务小微企业的市场化、专业化运营主体,围绕综合运营、产业聚合、资源承载、人才孵化等方面,每年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对优质具身智能机器人创业团队,给予最高25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科技局、区商务局、高新科创集团)
(九)强化标准建设。支持企业、科研机构等深化产学研协同合作,鼓励在数据质检、模型评测、应用中试等领域主导和参与标准制定。主导、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并发布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支持;参与国家标准(前三位)、行业标准(前二位)制定并发布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十)优化金融赋能。设立具身智能产业基金,重点支持一批技术领先、具备自主知识产权的具身智能企业。对具身智能企业通过股权融资方式获得资金支持的,按实际到位市场化融资额的2%,给予单家企业年度最高300万元、累计最高5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区发改局、高新金投集团、高新科创集团)
(十一)推广机器人保险应用。对购买人形机器人、四足机器人等专用保险产品保障场景应用的企业,按实际保费的50%给予支持,单家企业年度最高100万元,降低应用推广风险。(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十二)打造机器人品牌赛会。“以赛促产”推动机器人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市场化运营主体、赛事运营公司、机器人企业合作举办具有影响力的机器人品牌赛事和活动,根据赛会活动的投入和生态影响力,最高按照活动费用的50%予以支持,单次赛事、活动最高支持分别为200万元、100万元。对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具身智能品牌赛事和活动,最高给予5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五、附则
(一)同一产品、项目、标准获得多项资助(支持)的,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进行资助(支持)。同一项目已作资助(支持)的,晋升后补足资助(支持)差额部分。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本措施自2026年9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三年。施行期间如遇国家及省、市、区相关政策调整,本政策同步调整。
原文下载:ABJD00-2026-0004杭高新〔2026〕7号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管委会、政府关于印发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推动具身智能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