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体系,规范大学生创新创业服务站运营管理,依据《浦东新区关于推动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浦人社规〔2026〕1号)相关要求,经自主申报、材料审核、实地走访核查,区就业促进中心初审、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核,现经公示无异议后,就认定情况通知如下:

一、浦东引领区大学生创新创业服务站(高等院校类)

(一)上海科技大学;

(二)上海中医药大学;

(三)上海海事大学;

(四)上海海洋大学;

(五)上海建桥学院;

(六)上海电机学院;

(七)上海海关学院;

(八)上海杉达学院;

(九)上海健康医学院。

二、浦东引领区大学生创新创业服务站(高职院校类)

(十)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

(十一)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

(十二)上海电影艺术职业学院;

(十三)上海浦东职业技术学院。

三、浦东引领区大学生创新创业服务站(社会服务机构类)

(十四)上海浦东新区现代产教融合促进中心。

各认定站点须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开展职业指导、岗位对接、求职实训、创业培育、政策宣讲等常态化服务,落实年度绩效评价相关要求,充分发挥平台载体作用,持续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质效。

特此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8月13日